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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达州市宣汉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现状及对策
2010-11-0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达州11月2日讯(冯波)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生活条件也有了一定改善。一条条通向外界的“致富路”在村民的期盼中开工通行;一台台车辆被农家购进,或代步或运输,“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民开始了频繁的交通活动,享受着现代文明交通带来的便利、实惠和经济繁荣。公路的普及,促进了农村交通运输业的蓬勃发展,进而又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由于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条件很落后,又地处大巴山深处,辖区沟壑纵横,山高路险,农村公路普遍存在弯多路窄、缺乏安全防护设施的特点,加之基层警力严重不足,已不适应新农村发展的需要,导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突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又成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如何保障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是摆在基层交警部门的一大难题。一、宣汉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一)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保一方面,由于交警警力有限,大队没有专职宣传教育民警,安全宣传经费根本没有资金保障,心有余而力不足,不可能经常深入到农村去宣传交通安全,加上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识不足,认为交通安全只是交警的事,没有形成象“计划生育”那样长期稳定的管理机制。无论是交通管理还是宣传工作,都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干线公路、轻乡村公路”的问题,宣传教育手段、方法和机制与农村实际脱节,不能满足农村具体情况的需要。另一方面,农村群众普遍文化素质较低,缺乏相应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律知识,缺乏对交通管理的了解和认识,对超员等交通违法的危害后果认识不足,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故意刁难,因而,交警在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时不但不支持配合,反而为违法车辆和驾驶员开脱,怨公安机关管闲事,甚至阻碍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二)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较低,事故频繁。以宣汉县为例,截止目前,共有机动车驾驶员41500余人(其中汽车驾驶人13000人,两、三轮摩托车驾驶人28500人)。但整个驾驶员队伍的基本素质偏低,主要表现在驾驶技术不精,职业道德不高,安全意识不强,交通违法肇事率高。农村的驾驶员则因为其交通行为受到的管理和约束较少,更是独往独来,违法行车现象非常严重。2009年,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268起,死亡17人,伤524人,直接经济损失14万余元。就宣汉县近几年各类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摩托车责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40%以上,有60%左右的交通事故涉及摩托车,而且摩托车交通事故伤亡人员比重大。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且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已严重影响着地方的交通安全与畅通,制约着县域经济的发展。(三)山区道路条件与机动车发展速度之间矛盾加剧。我县幅员面积4300平方公里,辖54个乡镇,人口123万,车辆迅猛增加,注册、登记车辆35000余辆(其中两、三轮摩托车约有25300辆,客货专业运输单位车辆3550辆,机关事业单位车辆2350辆,私家车3800余辆),还有大量未上户的摩托车。近年来,农村“村村通”公路建设增长速度较快,路的延伸点不断辐射到乡村,辖区内国、盛县乡道路里程4300余公里。但是,由于自然条件所限,“村村通”公路等级低,道路条件仍然处于混合交通的状况,隐患较多。一是农村道路坡陡弯急路窄路险,大多临水、临崖,设计上存在缺陷,加上点多面广,安全隐患问题十分突出。二是农村公路根本就没有必要的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再加上车辆超载超员频繁,路面损坏程度大,一到多雨天气,容易造成路面断裂、崩塌和山体滑坡等现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三是农村道路由于缺乏经费,基本上是修成后就无人管理维护,任由车辆辗压,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相当严重。而当前山区农村机动车辆发展的速度加快,导致车与路的矛盾日益加剧,交通违法行为多,致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四)路面监管难。大队民警32人(含8名工人),协勤63人。由于警力不足,战线长,加上任务繁杂,很难对全县农村道路进行有效管理。由于是山区农业大县,对摩托车的管理显得更加困难。表现在:办理牌证难。特别是农村经济相对滞后,交通条件仍然相对恶劣,群众无力购买好车驾驶,于是转求价廉的“二手车”、“报废车”,更有少数异地被盗、被抢的摩托车,由不法分子偷运至农村,低价卖给农民。这些车主大多缺乏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即使不是“黑车”,他们也大多认为骑摩托车只在村镇公路上,上了牌也浪费,因此不办证挂牌。再者,从经济的角度考虑,新购一部国产摩托车需两三千元,但一辆摩托车的入户费、保险费、购置附加税等各种费用加起来,是整车车价的一半(国家实行“摩托车下乡”优惠政策前),这些费用都要求在上牌时一次性交清,而一些车主即使买了新车,但为了逃避缴纳各种税费,干脆什么也不办,错误地认为,不办手续一样跑,不会被抓到,被抓到也该“遭”。久而久之,就有了无牌无证摩托车长期存在的社会环境。同时,受交警警力不足制约,交警部门把主要精力和警力投入到国盛旅游干线管理,而农村地区成为管理的薄弱环节,使这些车主有机可乘。路面执法监管难。公安交警部门为减少交通违法,压降交通事故而严格查纠无牌无证、超员、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但较多群众误以为交通执法不是以维护交通安全为目的,而是在为政府“创收”,不接受处理、拒检、说情打招呼现象十分普遍。少数的甚至不能正确看待执法者的行为,恶言相待,群起围攻,暴力抗法,使一些民警为减少管理矛盾在查纠违法时缩手缩脚,力度减弱。同时,2006年公安部制定的《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根据这一规定,民警对超员等有交通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检查的摩托车不得追赶。使得那些胆大妄为的驾驶人更加肆无忌惮,也在其他守法驾驶人中树立了恶劣的效仿榜样。同时也给执法者带来看似不公正的形象,即循规守法的总是被交警检查,无法无天的总能躲过法律约束,这些规定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执勤民警的检查作为,纵容了摩托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当前摩托车超员等违法行为突出的不容忽视的原因,最终也使得摩托车交通事故不断上升。因此,在对摩托车超员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常常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驾车逃离现常摩托车车身短,掉头灵活,交警要去拦车查处,他就逃跑,交警不敢追,只有记下车牌号,再次发现违法行为时进行教育。二是摩托车驾驶员见机行事,东躲西藏。你在这个路口纠违,他到那个路口去揽客,你在这个乡镇整治,他到那个乡镇违法载人,与交警“捉迷藏”,上演“游击战”。摩托车机动灵活,制动性差,平衡性差,对驾驶员、乘员没有任何防护措施,驾驶时稍有不慎,对驾、乘人员即造成伤害。因此,对摩托车的管理与汽车管理相比,难度相对较大。个别违法者往往在执勤民警对其纠正时拒不停车,东躲西闪,甚至强行冲卡,大有你奈我何的架势,一旦不慎自己跌倒或碰撞他人,就把责任全部推到民警身上,由于民警现在已成弱势群体,常常是有口不能辨,有冤无处伸,致使执勤民警对摩托车违法管理时处于两难境地,管理上形成了一种所谓的“有法无术”的尴尬局面,不能及时纠正违法,存在事故隐患。二、创新我县农村道路管理的几点思考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应创新管理模式,加大对农村交通事故的防范力度,才能真正平安畅通,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一)宣传工作要喜闻乐见。一是根据农民的心态,选择适用性的宣传方式。上级公安机关在制作针对农村的宣传资料时,可加进农历、农事、农业科学技术和信息、生活小常识、医疗健康、小偏方等知识内容,通过到农村学校上交通安全课等渠道分发到农民和农村驾驶员手中,使农村交通参与者在喜闻乐见中获得交通安全知识。二是借助在农村开展整治行动时,进行现场宣传教育,如当众指出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性,借此提醒群众应该搭乘什么样的车才确保生命安全。三是选取近期在我县农村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宣传展板,巡回在各村社展出,用事实说话,警醒农民群众。(二)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经费、人员、设备的落实。目前,宣汉县各乡镇均设有道路安全协会,配有2名以上的兼职交通协勤人员,据调查,在不少乡镇,仍流于形式,存在以下一些问题:领导不重视,空有机构,工作不落实;兼职交通协勤人员其它事务较多,无法全身心投入交通管理工作。因此,建议各乡镇协勤人员全部定为专职,只管交通安全,不做其它事,并建议各乡镇专职协勤相对固定,不要随意调动,即使要调动也应原乡镇工作至少在一年以上。同时,由于缺乏工作经费、交通工具等,挫伤了广大协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限制了他们作用的发挥。因此,县政府每年应根据各乡镇交通管理的范围、难度等实际专门拨付经费,专款专用。有了经费保障,就可以解决乡镇交通协勤人员的误餐费、出勤津贴等费用,就可以提高其交通管理工作积极性;就可以购买交通工具,就可以上路检查;就可以购买数码相机等执法设备,收集摩托车超员等违法行为证据,从而可以有针对性地查处。
(三)乡镇道路交通管理要社会化。道路交通管理不能只靠交警唱“独角戏”,而是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政府领导、交警为主、各级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机制,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大交通管理”。一方面在建立县、乡镇、村社三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的基础上,明确各乡镇管理本辖区道路交通的职责,乡镇政府和交安委要与辖区机动车车主、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安全形势分析研究制度、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从而形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部门治理、源头管理责任有部门落实、宣传教育有部门开展、严重交通违法有部门查处的工作局面。如:规定交通部门具体负责乡镇道路等级的认定和客运线路的审批,管理乡镇道路上摩托车、农用运输车非法从事客运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客运车辆购置审批和技术检验、客运驾驶员资质审查以及对道路隐患进行整改等源头管理;要求农机部门严格加强变型拖拉机和农用车的管理,杜绝在乡镇道路上载客;明确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交警部门负责国省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各乡镇、各派出所负责各自辖区的所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依托基层单位或组织开展管理和教育。如各乡镇要认真对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员、道路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负责对辖区车辆办牌、办证、审验进行宣传、督促检查,协助办理证照;协助派出所处理轻微事故,重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等。另一方面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交通运管、路政、交警、派出所、农机、工商、税务、教育、宣传、乡镇等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拖拉机、农用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规范农村道路行车秩序。同时加强勤务调整,根据警力不足的情况,充分调动乡镇交通协管员的积极性,加大农村道路的管控面,既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又确保监控管理到位。(四)农村道路管护要加强。在修建道路时,尤其是村社道路,交通部门要加强指导,对道路的线型、坡度、安全防护设施等要与道路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切不可省事、省钱,让村民自己设计,修成非常危险的“裸路”。各级党委、政府和交通部门应重视农村道路的维护问题,应实行政府解决与受益群众自护相结合的办法维护好农村道路。政府主要解决工程相对较大的道路维修,同时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按村组划定道路维护段,督促村、组进行维护,政府应组织安全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农村道路的检查和督促维修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中发现农村道路已不适应车辆通行时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报告给县政府,由县政府责任有关部门及时整治,交通部门应在危险路段设置醒目的标志,劝告车辆不要冒险通行,确保安全。(作者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逐渐富裕起来的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生活条件也有了一定改善。一条条通向外界的“致富路”在村民的期盼中开工通行;一台台车辆被农家购进,或代步或运输,“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民开始了频繁的交通活动,享受着现代文明交通带来的便利、实惠和经济繁荣。公路的普及,促进了农村交通运输业的蓬勃发展,进而又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由于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条件很落后,又地处大巴山深处,辖区沟壑纵横,山高路险,农村公路普遍存在弯多路窄、缺乏安全防护设施的特点,加之基层警力严重不足,已不适应新农村发展的需要,导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突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又成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如何保障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是摆在基层交警部门的一大难题。一、宣汉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一)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保一方面,由于交警警力有限,大队没有专职宣传教育民警,安全宣传经费根本没有资金保障,心有余而力不足,不可能经常深入到农村去宣传交通安全,加上各级政府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识不足,认为交通安全只是交警的事,没有形成象“计划生育”那样长期稳定的管理机制。无论是交通管理还是宣传工作,都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干线公路、轻乡村公路”的问题,宣传教育手段、方法和机制与农村实际脱节,不能满足农村具体情况的需要。另一方面,农村群众普遍文化素质较低,缺乏相应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律知识,缺乏对交通管理的了解和认识,对超员等交通违法的危害后果认识不足,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故意刁难,因而,交警在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时不但不支持配合,反而为违法车辆和驾驶员开脱,怨公安机关管闲事,甚至阻碍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二)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较低,事故频繁。以宣汉县为例,截止目前,共有机动车驾驶员41500余人(其中汽车驾驶人13000人,两、三轮摩托车驾驶人28500人)。但整个驾驶员队伍的基本素质偏低,主要表现在驾驶技术不精,职业道德不高,安全意识不强,交通违法肇事率高。农村的驾驶员则因为其交通行为受到的管理和约束较少,更是独往独来,违法行车现象非常严重。2009年,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268起,死亡17人,伤524人,直接经济损失14万余元。就宣汉县近几年各类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摩托车责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40%以上,有60%左右的交通事故涉及摩托车,而且摩托车交通事故伤亡人员比重大。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且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已严重影响着地方的交通安全与畅通,制约着县域经济的发展。(三)山区道路条件与机动车发展速度之间矛盾加剧。我县幅员面积4300平方公里,辖54个乡镇,人口123万,车辆迅猛增加,注册、登记车辆35000余辆(其中两、三轮摩托车约有25300辆,客货专业运输单位车辆3550辆,机关事业单位车辆2350辆,私家车3800余辆),还有大量未上户的摩托车。近年来,农村“村村通”公路建设增长速度较快,路的延伸点不断辐射到乡村,辖区内国、盛县乡道路里程4300余公里。但是,由于自然条件所限,“村村通”公路等级低,道路条件仍然处于混合交通的状况,隐患较多。一是农村道路坡陡弯急路窄路险,大多临水、临崖,设计上存在缺陷,加上点多面广,安全隐患问题十分突出。二是农村公路根本就没有必要的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再加上车辆超载超员频繁,路面损坏程度大,一到多雨天气,容易造成路面断裂、崩塌和山体滑坡等现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三是农村道路由于缺乏经费,基本上是修成后就无人管理维护,任由车辆辗压,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相当严重。而当前山区农村机动车辆发展的速度加快,导致车与路的矛盾日益加剧,交通违法行为多,致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四)路面监管难。大队民警32人(含8名工人),协勤63人。由于警力不足,战线长,加上任务繁杂,很难对全县农村道路进行有效管理。由于是山区农业大县,对摩托车的管理显得更加困难。表现在:办理牌证难。特别是农村经济相对滞后,交通条件仍然相对恶劣,群众无力购买好车驾驶,于是转求价廉的“二手车”、“报废车”,更有少数异地被盗、被抢的摩托车,由不法分子偷运至农村,低价卖给农民。这些车主大多缺乏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即使不是“黑车”,他们也大多认为骑摩托车只在村镇公路上,上了牌也浪费,因此不办证挂牌。再者,从经济的角度考虑,新购一部国产摩托车需两三千元,但一辆摩托车的入户费、保险费、购置附加税等各种费用加起来,是整车车价的一半(国家实行“摩托车下乡”优惠政策前),这些费用都要求在上牌时一次性交清,而一些车主即使买了新车,但为了逃避缴纳各种税费,干脆什么也不办,错误地认为,不办手续一样跑,不会被抓到,被抓到也该“遭”。久而久之,就有了无牌无证摩托车长期存在的社会环境。同时,受交警警力不足制约,交警部门把主要精力和警力投入到国盛旅游干线管理,而农村地区成为管理的薄弱环节,使这些车主有机可乘。路面执法监管难。公安交警部门为减少交通违法,压降交通事故而严格查纠无牌无证、超员、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但较多群众误以为交通执法不是以维护交通安全为目的,而是在为政府“创收”,不接受处理、拒检、说情打招呼现象十分普遍。少数的甚至不能正确看待执法者的行为,恶言相待,群起围攻,暴力抗法,使一些民警为减少管理矛盾在查纠违法时缩手缩脚,力度减弱。同时,2006年公安部制定的《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根据这一规定,民警对超员等有交通违法行为而拒不接受检查的摩托车不得追赶。使得那些胆大妄为的驾驶人更加肆无忌惮,也在其他守法驾驶人中树立了恶劣的效仿榜样。同时也给执法者带来看似不公正的形象,即循规守法的总是被交警检查,无法无天的总能躲过法律约束,这些规定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执勤民警的检查作为,纵容了摩托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当前摩托车超员等违法行为突出的不容忽视的原因,最终也使得摩托车交通事故不断上升。因此,在对摩托车超员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常常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驾车逃离现常摩托车车身短,掉头灵活,交警要去拦车查处,他就逃跑,交警不敢追,只有记下车牌号,再次发现违法行为时进行教育。二是摩托车驾驶员见机行事,东躲西藏。你在这个路口纠违,他到那个路口去揽客,你在这个乡镇整治,他到那个乡镇违法载人,与交警“捉迷藏”,上演“游击战”。摩托车机动灵活,制动性差,平衡性差,对驾驶员、乘员没有任何防护措施,驾驶时稍有不慎,对驾、乘人员即造成伤害。因此,对摩托车的管理与汽车管理相比,难度相对较大。个别违法者往往在执勤民警对其纠正时拒不停车,东躲西闪,甚至强行冲卡,大有你奈我何的架势,一旦不慎自己跌倒或碰撞他人,就把责任全部推到民警身上,由于民警现在已成弱势群体,常常是有口不能辨,有冤无处伸,致使执勤民警对摩托车违法管理时处于两难境地,管理上形成了一种所谓的“有法无术”的尴尬局面,不能及时纠正违法,存在事故隐患。二、创新我县农村道路管理的几点思考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应创新管理模式,加大对农村交通事故的防范力度,才能真正平安畅通,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一)宣传工作要喜闻乐见。一是根据农民的心态,选择适用性的宣传方式。上级公安机关在制作针对农村的宣传资料时,可加进农历、农事、农业科学技术和信息、生活小常识、医疗健康、小偏方等知识内容,通过到农村学校上交通安全课等渠道分发到农民和农村驾驶员手中,使农村交通参与者在喜闻乐见中获得交通安全知识。二是借助在农村开展整治行动时,进行现场宣传教育,如当众指出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性,借此提醒群众应该搭乘什么样的车才确保生命安全。三是选取近期在我县农村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宣传展板,巡回在各村社展出,用事实说话,警醒农民群众。(二)地方党委政府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经费、人员、设备的落实。目前,宣汉县各乡镇均设有道路安全协会,配有2名以上的兼职交通协勤人员,据调查,在不少乡镇,仍流于形式,存在以下一些问题:领导不重视,空有机构,工作不落实;兼职交通协勤人员其它事务较多,无法全身心投入交通管理工作。因此,建议各乡镇协勤人员全部定为专职,只管交通安全,不做其它事,并建议各乡镇专职协勤相对固定,不要随意调动,即使要调动也应原乡镇工作至少在一年以上。同时,由于缺乏工作经费、交通工具等,挫伤了广大协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限制了他们作用的发挥。因此,县政府每年应根据各乡镇交通管理的范围、难度等实际专门拨付经费,专款专用。有了经费保障,就可以解决乡镇交通协勤人员的误餐费、出勤津贴等费用,就可以提高其交通管理工作积极性;就可以购买交通工具,就可以上路检查;就可以购买数码相机等执法设备,收集摩托车超员等违法行为证据,从而可以有针对性地查处。
(三)乡镇道路交通管理要社会化。道路交通管理不能只靠交警唱“独角戏”,而是要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政府领导、交警为主、各级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机制,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大交通管理”。一方面在建立县、乡镇、村社三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的基础上,明确各乡镇管理本辖区道路交通的职责,乡镇政府和交安委要与辖区机动车车主、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安全形势分析研究制度、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从而形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部门治理、源头管理责任有部门落实、宣传教育有部门开展、严重交通违法有部门查处的工作局面。如:规定交通部门具体负责乡镇道路等级的认定和客运线路的审批,管理乡镇道路上摩托车、农用运输车非法从事客运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客运车辆购置审批和技术检验、客运驾驶员资质审查以及对道路隐患进行整改等源头管理;要求农机部门严格加强变型拖拉机和农用车的管理,杜绝在乡镇道路上载客;明确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交警部门负责国省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各乡镇、各派出所负责各自辖区的所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乡镇要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依托基层单位或组织开展管理和教育。如各乡镇要认真对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员、道路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负责对辖区车辆办牌、办证、审验进行宣传、督促检查,协助办理证照;协助派出所处理轻微事故,重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等。另一方面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交通运管、路政、交警、派出所、农机、工商、税务、教育、宣传、乡镇等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拖拉机、农用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规范农村道路行车秩序。同时加强勤务调整,根据警力不足的情况,充分调动乡镇交通协管员的积极性,加大农村道路的管控面,既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又确保监控管理到位。(四)农村道路管护要加强。在修建道路时,尤其是村社道路,交通部门要加强指导,对道路的线型、坡度、安全防护设施等要与道路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切不可省事、省钱,让村民自己设计,修成非常危险的“裸路”。各级党委、政府和交通部门应重视农村道路的维护问题,应实行政府解决与受益群众自护相结合的办法维护好农村道路。政府主要解决工程相对较大的道路维修,同时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按村组划定道路维护段,督促村、组进行维护,政府应组织安全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对农村道路的检查和督促维修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中发现农村道路已不适应车辆通行时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报告给县政府,由县政府责任有关部门及时整治,交通部门应在危险路段设置醒目的标志,劝告车辆不要冒险通行,确保安全。(作者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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