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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各地集中回复网友致省委书记张宝顺23条留言

2011-05-04 来源:人民网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

  我是蚌埠市普通市民,目前蚌埠市政府正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我所居住的地段改造项目是蚌埠市龙子湖区“泗水苑-东方新天地”项目部,该地段的居民包括国有土地和郊区城镇化前的部分郊区农村集体性质的宅基地,蚌埠市龙子湖区政府目前给出的产前政策是:国有土地上的楼房居民,拆一还一,拆迁过渡费10元/月/平米,个人补齐折旧差价200元/平米,附属物政府按规定补偿;对于郊区城镇化前的原农村集体性质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不按面积而按照每户人口数45平米/人的标准进行还原,如果原房屋面积不够人均45平米,那么多余的部分按照将来新房的成本价支付(目前未公布具体价格);如果原房屋面积大于人均45平米,多余部分政府按照710元每平米进行货币补偿而不进行房屋还原。需要特别说明的是:1、郊区农村城镇化以后,原宅基地上面的房屋与原城镇户口居民进行产权交易的,政府不予承认,也按照710元每平米进行货币补偿。2、目前该地段的新建小区商品房每平米的价格在5000元以上。3、该地段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并入市区,而原来的政府批准的宅基地建房面积普遍较大,按照目前市政府现出台的政策,大于人均45平米的面积,不能得到房屋还原,而710元每平米的补偿标准又大大低于本地段商品房的价格。

  在此,谨向您并通过您向省有关部门表达拆迁户的心声:

  1、上世纪90年代进行的郊区城镇化,当时并入城区的农村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为什么没有一并变更为国有土地性质?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是否目前是否应该按照国有土地性质考虑?其上的房屋建筑是否应该执行“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及补偿办法”的文件精神而不应该按照农村宅基地的房屋拆迁进行补偿?

  2、我所在地段的广大拆迁户,农转非并入城区已经近20年,现有房产的拆迁补偿蚌埠市政府为什么不能按照“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及补偿办法”的文件精神进行拆迁补偿?目前市政府出台的政策补偿标准与商品房市场价之间的巨大差距让老百姓如何负担呢?

  3、棚户区改造本来是利国利民、改善民生的和谐之举,而如果按照上述蚌埠市政府的拆迁政策,很多拆迁户将无力购买商品房,还要失去自己一生心血所建造的现有房屋,或者面临接受大不如现在的居住条件,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结合实际情况,市政府的政策合适吗?

  4、目前蚌埠市政府给出的原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过渡费标准为5元/月/平米,是城市楼房拆迁过渡费标准的一半,显然是不合理的,都是市民,都在同一地段,拆迁期间都要租房,为什么过渡费的标准还要打折?

  5、在蚌埠市政府的政策出台之后,本地段居民有部分人联名表达书面意见,而区政府组织200左右的队伍(人员身份不明)进行阻挠并撕毁意见书,在居民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给正常的生活带来不安,市、区政府的行为和谐吗?

  6、作为本地段的被拆迁户,普遍不能接受现在出台的拆迁政策,我们想知道蚌埠市和龙子湖区两级政府出台的方案符合国家、省的有关政策吗?如果在郊区并入城区之时没有及时进行宅基地土地性质变更而造成现在的拆迁标准之间的巨大差异应该由谁来负责?这样的拆迁和改造还是改善民生共建和谐社会之举吗?

  最后、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够关注一下我们所反映的情况,并恳请通过您转省级相关部门能够实际调研了解情况,解答我们广大拆迁户心中的疑惑,进而蚌埠市和龙子湖区两级政府也能够切合实际地、公平合理地完成好这一次棚户区改造这个民生工程、和谐工程。

  顺祝万安!

  答复意见:

  蚌埠市回复: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泗水苑项目宗地土地所有权性质及拆迁适用政策问题

  泗水苑范围内涉及国有存量土地和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为原市东村村民整建制农转非后剩余土地。该区域公用及市政基础设施落后,人居环境亟待改善。为彻底解决该区域居民居住环境问题,并做到高效利用土地效益,充分发挥土地价值,将该区域内“棚户区”与“城中村”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适用《蚌埠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蚌政[2007]144号),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适用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蚌埠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蚌政[2009]2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蚌政[2010]62号)。

  二、目前泗水苑项目集体土地拆迁补偿进展情况

  10月8日,泗水苑项目集体土地拆迁正式启动。因该项目是龙子湖区拆迁面积最大、情况最复杂的项目,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龙子湖区政府高度重视拆迁补偿工作,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及相关拆迁安置政策,同时切实做好区域内双特困群众的住房保障工作。

  三、关于区政府组织200人的队伍进行阻挠并撕毁意见书问题

  经调查,自该项目正式动迁以来,龙子湖区政府安排街道约10名工作人员分片区向被拆迁群众进行宣传、解释拆迁政策,从未组织超过20人以上的工作组进驻项目区域。同时,区纪委、区棚改办及时跟进,杜绝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中共蚌埠市委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您好:

  产业转移的创新:大量的企业厂房建设可采用新材料,如环保材料,光伏材料。

  同时要兴建新材料,新能源工业园,加大基础建设,如高速公路,我省高速公路里程与我省的区位优势及未来发展很不适应。

  安徽具有物流中心的区位优势产业规划:我省相比山东具有水资源和区位资源的优势。作为皖北如沿淮河两岸可发展现代和高效农业产业

  答复意见:

  省委督查室回复: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已将此件交有关部门研究。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您好,我是界首市车管所,所在地徐寨的一个当地村民,我以我的人格保证我所说的以下内容全部真实。凡是到车管所新车入户或者年审的车辆先过头两关,货车贴反光贴,不好意思不要问反光不反光八块钱一张,另外拓印发动机编号一张薄纸才收十元而已。这些活当然不是车管所的国家公仆在做而是大门外的当地村民完全,你要是来的时候已经办好这两项了,恐怕你的车今天不用入户了,毛病太多了,可以检测灯光时不开大灯,检测刹车不踩制动板等等,国家公仆智商真高啊!他们在院里贴着院内禁止贴反光贴柘发动机编号的通告,还有投诉电话呢,外面照干不误,而且外面干活的根本就不隐瞒,他们直说这些钱实际上都要上缴给某些人的。这两关过了就是上检测台了,无论什么车都要公仆们亲自开车上台,结果也只有一个无论什么车都会有这样那样的毛病,不信书记就是您的车上了检测台也不会合格。第二次上吧,车主要学着做人了,买包好烟放在驾驶室,或者放一百元钱马上通过。真切希望书记大人能来个徽服私访,太黑了啊!

  答复意见:

  阜阳市回复:

  一、关于反光标识粘贴问题

  该网友所提及的界首车管所实际应为“安顺机动车安全检测服务站”,车管所并不负责车辆的检测等工作。2008年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等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8】190号),自2008年9月1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新车在注册登记时,已由生产厂家进行粘贴,而在用机动车粘贴只能向销售商或汽车维修企业购买。界首市检测站制作了反光标识粘贴的样板,不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为车主粘贴反光标识,禁止任何人在检测服务站内粘贴,车主只要使用获得国家“3G”认证的车身反光标识产品并按规定粘贴,外检合格后都可以上线,反光标识的具体价格由市场调节,没有统一规定。

  二、关于拓印发动机编号问题(应为拓印车辆识别代号)

  车辆在年检时,GB21861-2008标准条文6.2.1号规定外检要实车查看车辆识别代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内容一致;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确认有无被凿改嫌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新车在注册登记时,必须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车主只要按要求拓印车辆识别代号,保证拓印的清晰、完整,任何纸张拓印的号码都可使用,车主自己拓印的也可使用,有些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附带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同样可以使用,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检测站内进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尤其对站内工作人员严格监督管理,决不允许参与此类项目。 

  三、关于引车员引车上线问题 

  根据有关要求,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站的引车员均为经省质监局培训后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经调查及走访机动车车主和一些机动车驾驶人,没有发现网友反映的放钱、放烟等行为。

  在今后工作中,界首市将加大对监测站的监管力度,强化措施,规范行为。一是将全体检测站工作人员的姓名、岗位、照片及单位举报电话张贴在检测站业务办理大厅门外公示栏内,同时公布交管大队大队长和分管领导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和举报;二是制定重点车辆重检抽查制度,对于第一次上线不合格车辆未进行维修,而第二次上线顺利通过的车辆确定为作弊车辆,一经发现对该引车员予以辞退;三是加强对引车员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上线车辆进行跟踪调查,跟踪上线车辆的全过程;四是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中共阜阳市委

                                                             2011年4月27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您好!我们低收入者啥时可以买到属于自己的房子?!房价天天再涨,难道就控制不住吗?

  答复意见:

  省委督查室回复:

  网友,您好!看到您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已将此件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网民留言】

  砀山县目前经济较为落后,与周边省县巳差距很大,关注砀山县公路及乡村道路建设。。

  答复意见:

  宿州市回复:

  网友,首先感谢您对砀山县发展尤其是道路交通事业的关心,砀山县位于四省交界,人口数量较多,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城市建设尤其是道路交通设施还比较落后。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县区发展,加大对县区的政策扶持及资金支持力度,推进各县区经济、建设的良性发展和均衡发展。砀山县委、县政府积极挖掘本地果业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批大型水果加工企业顺利建设投产,全县财政收入稳步增加,对交通建设的投入也在逐年增加。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砀山县委、县政府的努力拼搏下,在砀山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砀山县的经济发展必将迎来一个新的春天,城市交通建设必将取得长足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也必将更加殷实富裕。

  再次感谢您对家乡建设发展的关心,我们将竭尽所能,尽心服务,努力推进全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中共宿州市委

                                                                2011年4月27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 

      我是安徽池州人,我家在农村。 路是我们主要交通,天气下雨 路都不能走,希望能帮我们农民解决实际问题!

  答复意见:

  池州市回复:

  你反映的情况客观上是存在的,农村公路虽然村村通了,但目前还没有达到组组通,一些乡村小路遭到损坏,没有得到及时修复,给农民朋友出行带来不便。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中共池州市委

                                          2011年4月27日

  【网民留言】

  张书记您好:我叫王为仁,祖居宿州市灵璧县王集村新市街交叉口,1952年政府给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一直使用至今。1985年,王集村委会借用我家其中两间草房建村委会办公楼临时使用。当时村委会研究承诺,如不用时,按工程造价处理给我们。2004年7月,王集村委会因拖欠第三人酒店的餐饮费,私下把此办公楼以3万元50年长期租赁给第三人。当我得知后,遂向法院起诉维权,先后6次诉讼,人证、物证俱全,证据确凿充分,却无法讨回自己的财产,6年时间至今无果,现仍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

  请张书记给我们做主。电话:0557-6625876

  答复意见:

  宿州市回复:

      天理常在网友,您好!看到您2011年2月9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反映的与灵璧县夏楼镇王集村委会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自2006年7月起诉和2008年3月再次起诉,经过了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审理,至今虽有几年时间,但市、县两级法院对该案的审理程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010年10月19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受理您的案件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并于11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对该案进行审理,待案件审结后将及时向您送达判决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信任和支持!

                                 中共宿州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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