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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工作场所高于37℃时停工
2011-07-06 来源:皖江在线
本网讯7月5日,巢湖市住建委下发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通知,气温高于37℃时,工作场所应当停止工作。
通知要求,各建筑工地要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适时调整作息时间,“做两头、歇中间”,避开高温时段。根据安委会要求,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努力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5℃以下(不含35℃),确保防暑降温设备、器材正常运行,并暂停12时—16时高温时段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5℃的(不含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1时——16时高温时段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应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应当停止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尽量减少高温接触时间。
室内高温作业场和职工宿舍等通风不良的部位,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饮用水以及含盐清凉饮料的供应,配发各类预防中暑的药品,职工宿舍内要有防暑降温措施。(苏自山)
通知要求,各建筑工地要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适时调整作息时间,“做两头、歇中间”,避开高温时段。根据安委会要求,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努力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5℃以下(不含35℃),确保防暑降温设备、器材正常运行,并暂停12时—16时高温时段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5℃的(不含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1时——16时高温时段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应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应当停止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尽量减少高温接触时间。
室内高温作业场和职工宿舍等通风不良的部位,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饮用水以及含盐清凉饮料的供应,配发各类预防中暑的药品,职工宿舍内要有防暑降温措施。(苏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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