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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深化VTS运行管理 推进数字海事建设(专题)

2010-09-26

  为更好地顺应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新形势、新要求,2010年9月8日,常州海事处李旌处长带队到泰州海事局进行了工作交流,重点考察了泰州海事局指挥中心、监管处、督察处、政务中心等部门对外监管服务、内部规范管理等工作的运行情况,并就共同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两地海事相互学习借鉴和分享了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了两地海事监管业务水平的共同提高。现对VTS系统的运行管理谈一些体会。

  一、领导重视,正确认识VTS系统在海事日常管理中的定位。

  “VTS系统”是实现“数字海事”、体现海事监管手段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旨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和安全、保护水域环境,采用雷达、甚高频通信、电子海图、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工业电视监控系统(CCTV)以及多传感器跟踪处理等主要技术手段实现船舶交通动态显示,并对船舶实施交通管制和提供信息咨询、助航等服务的系统。2009年常州海事从泰州接入了VTS终端,在海事日常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化VTS系统运行管理,我处将进一步整合RADAR、VHF、AIS、GIS、CCTV等资源,作为泰州VTS中心管理的延伸和补充,优化监管服务方式。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VTS系统的值班与运行工作。

  注重VTS系统运行管理的内部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包括制定人员配备标准、值班监视规定、联动执法规定、人员考核办法、运行评估办法、信息发布等规定。二是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对VTS系统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VTS系统的值班与运行工作。

  三、统一执法程序和标准,创建文明示范窗口。

  执法程序是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中的程序性规定为基础,制定出切合执法工作实际、统一规范的的具体操作性程序。执法标准是评价、衡量具体海事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规范的最低标准。统一执法程序和标准,是规范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树立海事形象的重要保障。今年以来,江苏海事局进一步规范了VTS运行管理的程序和规定,包括旨在提高服务质量的《江苏海事局VTS规范用语》等规范,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努力创建文明示范窗口。

  四、提供人才保障,加强VTS系统的值班人员队伍建设。

  要严把VTS系统值班人员准入关,配备足够的合格的VTS系统操作人员。建立符合实际的VTS系统培训制度,加强对现有VTS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合理的人员交流机制,从制度上保证VTS系统值班岗位人员与其他岗位人员的合理流动性,使得VTS系统值班人员能够安心值班,并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对VTS系统功能的研究。为确保值班人员能以旺盛的精力、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科学态度从事值班工作,我处正酝酿从全处抽调精干人员,对VTS系统值班实施“五班三运转”的工作模式,并对值班人员每天上机值守时间和每次连续值班时间做出明确规定。

  五、严格工作交接,交接班做到工作紧凑、有条不紊。

  交接班工作是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的重要保证,也是政令畅通的体现。指挥中心应该明确但不限于以下交接项目:每个工班对需重点跟踪船舶;VTS设备;航行警告的制作、发布和登记;气象、水位信息的收集及发布;事故与搜救信息的接收处理及登记;辖区船舶交通事故的上报;行政检查任务书;特别维护船舶;锚位申报接受情况;节假日(季节)性工作台帐记录;维护计划;海巡艇安排;领导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及记录;其他当班遗留事项等重点记录。做到交清接明,保证工作有条不紊。

  六、抓住监管重点,避免事故险情发生。

  明确辖区监管的重点区域、船舶、时段,规范各种情况下的监控要求,明确监控对象与措施,建立起有效的监控机制。

  (一)对客渡船、载运危险品的船舶;超大型船舶,试航船舶、发生过失控的船舶等重点监控受控船舶进行跟踪、提醒,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对黄砂过驳区、渡线水域、历史发生事故区域等重点区域,做好船舶交通流的监控,必要时通知海巡艇现场驻守,提醒船舶安全有序通过。

  (三)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等重点时段,及时通知海巡艇在现场规范航路。

  七、加强联系沟通,做好辖区内码头靠离泊船舶的监控。

  靠泊前确认码头靠泊计划,离泊前确认离泊准备工作和附近船舶交通流的情况。近期我处下发了《关于常州辖区码头泊位最大靠泊宽度和靠泊负荷的公告》,在利用VTS系统监控时,作为辖区内拟靠离泊船舶监控的依据,强化对船舶靠离泊安全的监管。

  八、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VTS系统的值班运行与现场海事巡逻船舶的联系。

  充分发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督察、监控的作用,利用VTS系统的RADAR、VHF、AIS、GIS、CCTV等信息化监控优势,主要针对船舶违反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违章航行、航道内非法采沙、渔船碍航、违章锚泊、不按规定值锚泊班、船舶超载、未报告船舶动态、误报警、水域污染、肇事逃逸、超宽系泊、超负荷靠泊、旗帜悬挂错误、配员不足等违法违章和现场海事巡逻艇开展联动执法工作,提高现场巡航执法效能。

  九、支持联合行动,维护通航秩序。

  针对海轮在长江76#红浮南岸小型船舶下行推荐航路内过驳作业,迫使大型船舶下行时普遍占用分隔带的现象,常州海事处与泰州海事局联合行动,采取发放通告,做好宣传;在71#浮船舶动态报告时提醒海轮禁止过驳;加大现场巡航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各办事处停止办理过驳海轮的签证;加大行政处罚等措施,彻底杜绝了该水域违章作业的现象,该航段又恢复了往日的畅通。两地海事将继续深化联合行动,维护通航秩序。

  十、强化预警预控,做好提醒服务。

  针对辖区寒潮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频发的监管难点,做到“雾(风)前预警、雾(风)中驻守、雾(风)后疏导”,强化预警预控。

  (一)突出“早动员、广宣传、抓重点、强协作”的原则,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时通过短信平台、电话通知、VHF播发等手段发布灾害性气象信息,提醒船舶、涉水单位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二)建立灾害性天气联动联防机制,注重源头管理。根据灾害性天气的影响程度,采取措施控制船舶通过船闸进入长江水域,及时安排抗风能力小的船舶进闸避风。

  (三)充分发挥海事部门安全监管作用。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落实海巡艇和执法人员加强现场宣传,督促港航单位落实防抗措施,督促小型船舶及早择地避风。

  (四)加强应急值班。灾害性天气影响期间,加强对港内船舶监控,安排应急拖轮随时处理突发险情;灾害性天气过后,落实海巡艇现场疏导,保证船舶撤离安全。

  十一、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水上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进一步补充、修订、完善各类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增强操作性,提高水上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鉴于VTS系统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我处高度重视VTS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积极完善VTS系统运行管理的机制、体制,切实加强对VTS系统运行管理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将VTS系统运行管理与日常海事业务管理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综合管理,更好发挥VTS系统的监管和服务功能,提高有效监管能力,提高优势服务水平,提高交通效率,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力争把VTS系统打造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信息中心、指挥中心和协调中心,促进海事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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