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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2-10-08 来源:北海市政府

  北政办〔2012〕356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今年七月以来,我市海上渔业生产险情事故频发,严重威胁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今年7月1日至9月29日,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接渔业生产船舶报警共24次,实施救助行动15次,遇险59人,其中51人获救,8人死亡或失踪(均为渔民)。当前正值秋冬季季风气候,受冷空气频繁南下影响,海上风大、浪大、雾大,海况恶劣,变化异常,又值海上捕捞业秋冬汛生产旺季,海上作业密度加大,极易发生渔船突发性、灾难性事故,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渔业生产事故发生,维护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渔业正常生产秩序和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当前,我市渔船安全生产尚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一是部分船东(船主)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渔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救生筏安装置放不规范,超限载规定携带网具,未按规定开启使用安全救助终端;部分渔船雇佣未经专业训练合格的非渔劳工,未按规定配足职务船员等。二是部分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规和冒险海上作业。“三无”渔船海上非法捕捞活动频繁;部分渔船超航区或超抗风力等级出海作业,渔民穿着连体雨衣临水作业或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临水作业;部分渔民不服从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在恶劣天气期间冒险出海作业;部分渔民缺乏必要的海上作业安全知识,操作技能不高,海上渔船航行避碰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强。三是个别乡镇、村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缺失,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工作被动,未落实渔业日常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这些安全隐患问题,以及今年休渔开捕以来渔船海上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再次给全市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保持警惕,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等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渔业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各级渔业部门作为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要及时了解、全面掌握本地的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强化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引导,督促其加强安全管理,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管理体系,实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渔船船长违规扣分、责任质询和追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一票否决制”,确保渔业安全管理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制度 各级各渔业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镇、村、渔业公司、渔业协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渔船生产安全日常检查,督促船东(船主)船长等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值班了望、持证上岗、出港签证等渔船安全生产制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督促渔船落实编队编组出海制度。渔船出海生产,要做到编组生产、结伴航行、同进同出、通讯畅通、定时联系,提高海上作业渔船自救互救能力,把渔船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二要督促渔船遵守海上避碰规则。渔船海上航行、作业或锚泊,要正确开启使用救助系统船载终端,尽量避开商船航行主要通道或习惯航线,加强值班了望,谨慎驾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和鸣放声响信号,切实防范商船与渔船、渔船与渔船之间发生碰撞事故。三要积极防范渔港内渔船火灾事故。秋冬季节,风高物燥,港内船舶密集,极易发生火灾。要合理安排港内渔船、油船等船舶分泊区有序停泊,留足船舶进出航行安全通道,尤其是消防灭火通道,督促船东(船主)船长按规定配备船上值班人员,教育船员严格执行港内船舶明火作业有关规定,防范渔船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强执法,整治渔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功夫下在事前预防上、用在隐患排查整改上。要突出重点渔港和重点水域,针对渔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渔业“打非治违”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开展中秋、国庆和党的十八召开期间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渔港、渔村、渔船集中停泊点、主要作业海区,重点加强对老旧、笼壶、潜捕等高危作业渔船以及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渔船的安全执法检查,拉网式深入排查、治理、消除渔船生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违规从事渔业生产、渔船擅自变更作业类型、渔船超航区或超抗风力等级出海作业、渔船安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渔船未按规定配备持有适任证书的职务船员、船东船主雇佣未经专业训练合格的非渔劳工、港内渔船未经批准或不按规定明火作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认真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制订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做到跟踪督办。 四、加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渔民安全观念淡薄和安全责任不落实是海上渔业生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把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渔业安全文化建设,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先行工程和基础工作,寓教于法、于警、于学、于节、于管、于联、于乐、于情,继续抓紧抓实抓好渔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培训、标语、板报、短信等多种形式,在重点渔村(居)、码头、港口、渔船等一线关口,开展典型渔船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举办从业人员尤其是非渔劳工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着力从根本上提高基层渔业安全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加强值班,及时处置渔船海上安全突发事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切实加强中秋国庆和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第一时间做好险情或事故信息的接报、核实,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科学指挥,有效协调,快速高效地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确保遇险或事故渔船渔民得到及时救助。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印发──────────────────────────────

  内容概述:
内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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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政办〔2012〕356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今年七月以来,我市海上渔业生产险情事故频发,严重威胁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今年7月1日至9月29日,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接渔业生产船舶报警共24次,实施救助行动15次,遇险59人,其中51人获救,8人死亡或失踪(均为渔民)。当前正值秋冬季季风气候,受冷空气频繁南下影响,海上风大、浪大、雾大,海况恶劣,变化异常,又值海上捕捞业秋冬汛生产旺季,海上作业密度加大,极易发生渔船突发性、灾难性事故,海上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渔业生产事故发生,维护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渔业正常生产秩序和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当前,我市渔船安全生产尚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一是部分船东(船主)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渔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救生筏安装置放不规范,超限载规定携带网具,未按规定开启使用安全救助终端;部分渔船雇佣未经专业训练合格的非渔劳工,未按规定配足职务船员等。二是部分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规和冒险海上作业。“三无”渔船海上非法捕捞活动频繁;部分渔船超航区或超抗风力等级出海作业,渔民穿着连体雨衣临水作业或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临水作业;部分渔民不服从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在恶劣天气期间冒险出海作业;部分渔民缺乏必要的海上作业安全知识,操作技能不高,海上渔船航行避碰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强。三是个别乡镇、村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缺失,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工作被动,未落实渔业日常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这些安全隐患问题,以及今年休渔开捕以来渔船海上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再次给全市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保持警惕,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主要领导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等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渔业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各级渔业部门作为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要及时了解、全面掌握本地的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强化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引导,督促其加强安全管理,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管理体系,实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渔船船长违规扣分、责任质询和追究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一票否决制”,确保渔业安全管理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制度 各级各渔业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镇、村、渔业公司、渔业协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渔船生产安全日常检查,督促船东(船主)船长等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值班了望、持证上岗、出港签证等渔船安全生产制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督促渔船落实编队编组出海制度。渔船出海生产,要做到编组生产、结伴航行、同进同出、通讯畅通、定时联系,提高海上作业渔船自救互救能力,把渔船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二要督促渔船遵守海上避碰规则。渔船海上航行、作业或锚泊,要正确开启使用救助系统船载终端,尽量避开商船航行主要通道或习惯航线,加强值班了望,谨慎驾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和鸣放声响信号,切实防范商船与渔船、渔船与渔船之间发生碰撞事故。三要积极防范渔港内渔船火灾事故。秋冬季节,风高物燥,港内船舶密集,极易发生火灾。要合理安排港内渔船、油船等船舶分泊区有序停泊,留足船舶进出航行安全通道,尤其是消防灭火通道,督促船东(船主)船长按规定配备船上值班人员,教育船员严格执行港内船舶明火作业有关规定,防范渔船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强执法,整治渔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功夫下在事前预防上、用在隐患排查整改上。要突出重点渔港和重点水域,针对渔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渔业“打非治违”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开展中秋、国庆和党的十八召开期间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渔港、渔村、渔船集中停泊点、主要作业海区,重点加强对老旧、笼壶、潜捕等高危作业渔船以及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渔船的安全执法检查,拉网式深入排查、治理、消除渔船生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违规从事渔业生产、渔船擅自变更作业类型、渔船超航区或超抗风力等级出海作业、渔船安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渔船未按规定配备持有适任证书的职务船员、船东船主雇佣未经专业训练合格的非渔劳工、港内渔船未经批准或不按规定明火作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认真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制订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做到跟踪督办。 四、加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渔民安全观念淡薄和安全责任不落实是海上渔业生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把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渔业安全文化建设,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先行工程和基础工作,寓教于法、于警、于学、于节、于管、于联、于乐、于情,继续抓紧抓实抓好渔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培训、标语、板报、短信等多种形式,在重点渔村(居)、码头、港口、渔船等一线关口,开展典型渔船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举办从业人员尤其是非渔劳工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着力从根本上提高基层渔业安全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加强值班,及时处置渔船海上安全突发事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切实加强中秋国庆和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第一时间做好险情或事故信息的接报、核实,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科学指挥,有效协调,快速高效地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确保遇险或事故渔船渔民得到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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