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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全警动员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2011-10-25 来源:长城在线
自10月18日起至11月13日,保定市公安局在全市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集中治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对客运车辆驾驶员进行分类管理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全市所有公路客运车辆、客运车驾驶人、客运企业逐人、逐车、逐企业分包落实到责任民警,逐一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工作台账。对途径保定市或目的地在保定市的外省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由驶入保定市的首入地县(市、区)和目的地县(市、区)交管部门负责教育管理。
客运企业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客运车辆加强监管,对驾驶员驾驶资格及交通违法进行实时查询。对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要立即停止驾驶车辆并按规则严格处罚,同时通报运输企业及交通运管部门。
交管部门根据辖区实际及道路通行状况,合理设置客运车辆限速标准及通行时段。逐路段挂牌明示客运车辆速度上限,对事故易发及危险路段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警力或警车采取定时巡逻及实行区域联动、警种联动、部门联动等方式,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坚持禁止凌晨2-5时卧铺客运车辆和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农村客运班车在三级及以下道路营运。依据三年来交通违法情况和发生交通事故情况,实行客运驾驶人等级管理:一个计分周期内违法计分低于6分、一年内未发生超员2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1起以下(含)伤人事故、2起以下(含)财产损失事故的为一类驾驶人;一个计分周期内违法计分高于6分(含)低于11分(含)和发生2起以下(含)伤人事故、4起以下(含)财产损失事故的为二类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违法计分超过12分(含)和发生死亡交通事故、3起以上(含)伤人事故、5起以上(含)财产损失事故的为三类驾驶人。对一类驾驶人以安全教育为主,重点加强对二、三类驾驶人的监管。 整治接送学生车辆
交管部门按照“不漏一校一圆、不漏一车一人”的要求,积极协调配合教育、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基本情况,澄清基础底数,建立台账档案,并逐车张贴全省统一的接送学生车辆标识。
严格执行一次接送学生5人以上的车辆想教育行政部门和交管部门备案制度。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进行严格审查。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接送学生车辆。整治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接送学生。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辖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和典型案例宣传进校园、进教室活动,教育广大师生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
积极协调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所有国省道、县乡道路及事故多发、路况复杂线路和旅游线路进行安全排查,邀请有关专家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进行综合“会诊”,对危险路段逐一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治意见和建议,确定整治完成时限。
建立公路危险路段电子台账,详细收集和记录每个危险路段的道路名称、路段位置、主要隐患、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相关图片、整治意见及整治情况等。根据近五年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标准,逐级上报,明确盛市、县三级挂账督办隐患,并逐路提出整改措施,专题报告本级政府并函告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路段,交通部门会同安监部门督导整治,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要增派警力值守,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坚持标本兼治,全面、系统地研究提出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的长远目标和措施,建议和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制定专项规划,着力解决好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和派出所牵头,交警等部门配合,摸清辖区内所有机动车辆底数,排查出无牌无证、报废车、拼装车,分类造册,按乡建账,明确重点,细化责任,纳入派出所常规管理。
对重点路段实行责任分包制度,逐路段、逐时段明确具体民警。加强对“红白事”、市集和庙会等重点时段路段的巡逻管控,及时发现和剔除非法载人、超员、客货混装等隐患。对问题集中的乡镇、路段,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要统一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派出所源头抓、交警路上查的严管态势。加强对农村地区道路管控力度,全天候从严查处超速、客运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以及低速运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用足处罚手段,保持高压态势。 加强恶劣天气应急管理
与气象部门加强联系,建立“恶劣天气信息通报制度”,及早预知天气状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预报,迅速研判恶劣天气交通影响范围,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
与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等媒体和交通路政部门的协作,共同建立公路交通应急信息发布机制。要根据相关气象信息以及道路实地巡逻检查情况,及时发布公路通行信息和交通管制措施,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行驶线路。
按照恶劣天气等级,分别采取封闭道路、禁止七座以上客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通行、间断放行和警车引导等交通管制措施,加大警力投入,调整勤务部署,把警力集中在安全隐患最多、重特大事故易发路段,加强公路桥梁、坡道、临水临崖等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易堵路段的巡逻管控,严防严重交通拥堵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协调交通运输、医疗急救、气象等部门以及公路经营管理、抢险救援等单位建立完善公路交通应急联合处置协作机制。与市区环卫、排污、园林、电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出现恶劣天气时,及时清理道路积水、雪、冰和倒塌的树木、电杆等路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密切与周边及相邻交管部门、高速交管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相互通报恶劣天气情况和路况、流量及交通管制信息,加强连勤联动,共同指挥疏导。出现大范围严重影响安全通行的雾、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要通报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建议客运企业调整客运班次或者暂停营运。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全市所有公路客运车辆、客运车驾驶人、客运企业逐人、逐车、逐企业分包落实到责任民警,逐一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工作台账。对途径保定市或目的地在保定市的外省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由驶入保定市的首入地县(市、区)和目的地县(市、区)交管部门负责教育管理。
客运企业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客运车辆加强监管,对驾驶员驾驶资格及交通违法进行实时查询。对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要立即停止驾驶车辆并按规则严格处罚,同时通报运输企业及交通运管部门。
交管部门根据辖区实际及道路通行状况,合理设置客运车辆限速标准及通行时段。逐路段挂牌明示客运车辆速度上限,对事故易发及危险路段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警力或警车采取定时巡逻及实行区域联动、警种联动、部门联动等方式,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坚持禁止凌晨2-5时卧铺客运车辆和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农村客运班车在三级及以下道路营运。依据三年来交通违法情况和发生交通事故情况,实行客运驾驶人等级管理:一个计分周期内违法计分低于6分、一年内未发生超员2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1起以下(含)伤人事故、2起以下(含)财产损失事故的为一类驾驶人;一个计分周期内违法计分高于6分(含)低于11分(含)和发生2起以下(含)伤人事故、4起以下(含)财产损失事故的为二类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违法计分超过12分(含)和发生死亡交通事故、3起以上(含)伤人事故、5起以上(含)财产损失事故的为三类驾驶人。对一类驾驶人以安全教育为主,重点加强对二、三类驾驶人的监管。 整治接送学生车辆
交管部门按照“不漏一校一圆、不漏一车一人”的要求,积极协调配合教育、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基本情况,澄清基础底数,建立台账档案,并逐车张贴全省统一的接送学生车辆标识。
严格执行一次接送学生5人以上的车辆想教育行政部门和交管部门备案制度。对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进行严格审查。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接送学生车辆。整治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接送学生。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辖区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和典型案例宣传进校园、进教室活动,教育广大师生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
积极协调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所有国省道、县乡道路及事故多发、路况复杂线路和旅游线路进行安全排查,邀请有关专家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进行综合“会诊”,对危险路段逐一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治意见和建议,确定整治完成时限。
建立公路危险路段电子台账,详细收集和记录每个危险路段的道路名称、路段位置、主要隐患、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相关图片、整治意见及整治情况等。根据近五年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标准,逐级上报,明确盛市、县三级挂账督办隐患,并逐路提出整改措施,专题报告本级政府并函告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路段,交通部门会同安监部门督导整治,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要增派警力值守,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坚持标本兼治,全面、系统地研究提出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的长远目标和措施,建议和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制定专项规划,着力解决好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和派出所牵头,交警等部门配合,摸清辖区内所有机动车辆底数,排查出无牌无证、报废车、拼装车,分类造册,按乡建账,明确重点,细化责任,纳入派出所常规管理。
对重点路段实行责任分包制度,逐路段、逐时段明确具体民警。加强对“红白事”、市集和庙会等重点时段路段的巡逻管控,及时发现和剔除非法载人、超员、客货混装等隐患。对问题集中的乡镇、路段,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要统一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派出所源头抓、交警路上查的严管态势。加强对农村地区道路管控力度,全天候从严查处超速、客运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以及低速运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用足处罚手段,保持高压态势。 加强恶劣天气应急管理
与气象部门加强联系,建立“恶劣天气信息通报制度”,及早预知天气状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预报,迅速研判恶劣天气交通影响范围,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
与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等媒体和交通路政部门的协作,共同建立公路交通应急信息发布机制。要根据相关气象信息以及道路实地巡逻检查情况,及时发布公路通行信息和交通管制措施,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行驶线路。
按照恶劣天气等级,分别采取封闭道路、禁止七座以上客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通行、间断放行和警车引导等交通管制措施,加大警力投入,调整勤务部署,把警力集中在安全隐患最多、重特大事故易发路段,加强公路桥梁、坡道、临水临崖等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易堵路段的巡逻管控,严防严重交通拥堵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协调交通运输、医疗急救、气象等部门以及公路经营管理、抢险救援等单位建立完善公路交通应急联合处置协作机制。与市区环卫、排污、园林、电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出现恶劣天气时,及时清理道路积水、雪、冰和倒塌的树木、电杆等路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密切与周边及相邻交管部门、高速交管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相互通报恶劣天气情况和路况、流量及交通管制信息,加强连勤联动,共同指挥疏导。出现大范围严重影响安全通行的雾、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要通报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建议客运企业调整客运班次或者暂停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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