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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召开长江刀鲚特许捕捞与航运安全管理联席会议
2011-04-29 来源:金农网
为切实强化“五一”假期和长江刀鲚特许捕捞作业渔船安全管理,不断提升水上交通、渔业生产安全的保障能力。4月26日,省渔政局与长江芜湖海事局在芜湖市召开了长江刀鲚特许捕捞与航运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安徽江段沿江各市渔业主管部门、渔政执法机构、各海事处、海事执法大队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还特邀部分长江刀鲚特许捕捞专业渔民代表、长江航运企业商船船长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长江芜湖海事局和省渔政局分别就2010年以来长江航运和渔业生产安全形势以及刀鲚、江蟹两个特许捕捞期联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基层渔政、海事机构代表就加强合作、协同执法、保障渔业安全生产和航运畅通等进行了会议交流。省渔政局副局长钱东方、芜湖海事局副局长陈仕祥分别就4月27日-5月26日长江刀鲚特许捕捞期,渔政执法管理与航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
一、实行辖区管理与分段管理相结合。具体分工:望江县负责雷池乡以上水域;东至县负责雷池乡--漳湖镇水域;大观区漳湖镇--安庆长江大桥以上水域;贵池区、枞阳县负责安庆长江大桥--老州镇之间各自辖区江段水域;铜陵市负责老州镇---孙家湾水域;无为县负责孙家湾--高沟镇水域;芜湖市及辖区、繁昌县负责高沟镇--芜湖大桥以下裕溪河入江口水域;和县、当涂县、马鞍山市共同负责裕溪河入江口--江苏交界水域。
二、实行刀鱼专项捕捞与长江禁渔管理相结合。各地要对持有刀鱼特许捕捞许可的专业渔民做到心中有数,全面了解掌握渔民的作业习惯、作业地点、作业编组等情况。保持联系畅通,监管服务到位。对其他渔船必须做到渔船进港、网具上岸、动力下载。会议强调:所有在禁渔期违规捕捞、电鱼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于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依据农业部“执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对经查实的违反禁渔期规定捕捞作业的,一律取消一个年度的机动渔船柴油补贴。
三、明确管理责任,实行责任制管理。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给予渔政执法机构创造必要的条件,保障力量,确保完成执法管理、安全监管任务。要层层落实,职责到人。严禁无证捕捞长江刀鱼;严禁捕捞渔船在主航道、桥区、重点渡区、航行警戒区、施工作业区、弯曲航段等水域进行刀鱼捕捞作业;严禁在恶劣天气和夜间冒险作业。坚决制止在同一横断面上2艘以上渔船同时作业。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抓好水上安全管理。
四、切实加强渔政海事配合,畅通信息,联合执法。要求各分段管理、辖区管理的渔政机构与对应的长江海事处、大队进行全面对接,做到人熟、事明,第一时间保证信息畅通,互相理解支持,重大任务联合开展。要确保做到管理范围内的特许捕捞渔船识别、船员识别。建立刀鱼捕捞渔民手机号码联系网,及时发布政策信息、预警信息,以及相关通知要求。
五、严肃纪律,扎实开展渔政督查工作。要深入贯彻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把行风建设作为工作的重要职责,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和行风建设,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实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紧密联系渔政队伍建设实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渔政督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推进渔政督察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最后,会议就查处非法建造海洋渔船专案的后期查处工作,特别是对符合整改条件、整改落实到位,进行下水试航的船只,要高度注意服务监管的细节和过程衔接,加强与海事的配合,确保监管服务到位,不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双方商定,将在“五一”期间和长江刀鲚特许捕捞中期、后期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省渔政局局长刘国友、长江芜湖海事局局长王潮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长江芜湖海事局和省渔政局分别就2010年以来长江航运和渔业生产安全形势以及刀鲚、江蟹两个特许捕捞期联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基层渔政、海事机构代表就加强合作、协同执法、保障渔业安全生产和航运畅通等进行了会议交流。省渔政局副局长钱东方、芜湖海事局副局长陈仕祥分别就4月27日-5月26日长江刀鲚特许捕捞期,渔政执法管理与航运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
一、实行辖区管理与分段管理相结合。具体分工:望江县负责雷池乡以上水域;东至县负责雷池乡--漳湖镇水域;大观区漳湖镇--安庆长江大桥以上水域;贵池区、枞阳县负责安庆长江大桥--老州镇之间各自辖区江段水域;铜陵市负责老州镇---孙家湾水域;无为县负责孙家湾--高沟镇水域;芜湖市及辖区、繁昌县负责高沟镇--芜湖大桥以下裕溪河入江口水域;和县、当涂县、马鞍山市共同负责裕溪河入江口--江苏交界水域。
二、实行刀鱼专项捕捞与长江禁渔管理相结合。各地要对持有刀鱼特许捕捞许可的专业渔民做到心中有数,全面了解掌握渔民的作业习惯、作业地点、作业编组等情况。保持联系畅通,监管服务到位。对其他渔船必须做到渔船进港、网具上岸、动力下载。会议强调:所有在禁渔期违规捕捞、电鱼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于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依据农业部“执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对经查实的违反禁渔期规定捕捞作业的,一律取消一个年度的机动渔船柴油补贴。
三、明确管理责任,实行责任制管理。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给予渔政执法机构创造必要的条件,保障力量,确保完成执法管理、安全监管任务。要层层落实,职责到人。严禁无证捕捞长江刀鱼;严禁捕捞渔船在主航道、桥区、重点渡区、航行警戒区、施工作业区、弯曲航段等水域进行刀鱼捕捞作业;严禁在恶劣天气和夜间冒险作业。坚决制止在同一横断面上2艘以上渔船同时作业。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抓好水上安全管理。
四、切实加强渔政海事配合,畅通信息,联合执法。要求各分段管理、辖区管理的渔政机构与对应的长江海事处、大队进行全面对接,做到人熟、事明,第一时间保证信息畅通,互相理解支持,重大任务联合开展。要确保做到管理范围内的特许捕捞渔船识别、船员识别。建立刀鱼捕捞渔民手机号码联系网,及时发布政策信息、预警信息,以及相关通知要求。
五、严肃纪律,扎实开展渔政督查工作。要深入贯彻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把行风建设作为工作的重要职责,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要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和行风建设,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实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紧密联系渔政队伍建设实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渔政督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推进渔政督察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最后,会议就查处非法建造海洋渔船专案的后期查处工作,特别是对符合整改条件、整改落实到位,进行下水试航的船只,要高度注意服务监管的细节和过程衔接,加强与海事的配合,确保监管服务到位,不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双方商定,将在“五一”期间和长江刀鲚特许捕捞中期、后期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省渔政局局长刘国友、长江芜湖海事局局长王潮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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