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手机服务更方便
游客保障
网站导航
天气预报 > 阿坝天气 > 阿坝天气新闻
新闻内容

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省长蒋巨峰集中回复8条网友留言

2011-08-02 来源:网易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都江堰市灌口镇一农民,我们是08年由都江堰灌口镇拆迁办将我们搬迁,现在已经快3年了,还没分房子,当初我们搬迁时候我们这里可以预计房子,我家人要求他们给我预计房子,他们说没有到年龄,只要以后房子没分前有结婚证就可以分房子,现在我已经结婚,有了结婚证,去找他们,她们却不认账了,说要把户口迁过来,但搬迁时没有说过,而且已有人没有把户口迁过来还是分到了房子,而且还有很多人没有结婚年龄都不够的还是有多一个人的房子,没生孩子的还是有多一个人的房子,当初我们相信党政府,没想到却不认账了,我现在就想问一下,像我们这样可以分房子吗?望领导回复!

                                                   此致

                                                   敬礼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咨询都江堰市灌口镇拆迁户新增人口安置房分配的问题,成都市都江堰市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都江堰市灌口镇对拆迁安置中新增人口的办理程序是:拆迁户在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后到安置房分配前,出现结婚、生子、户口迁入等变更情况的,将新增人员报都江堰市统征办审批同意后,享受分房政策。请您尽快与灌口镇政府联系,按程序办理新增人口登记。祝您早日分到拆迁安置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

  【网民留言】

  尊敬的奇葆书记:

      我是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山水人家”楼盘的业主。由于区政府违规批地,导致我们几百户业主从2004年起,至今不能办理房屋产权,甚至有一批业主还住在未验收的房屋里面,安全得不到保障,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恳请您督促地方政府尽快为我们解决。

  谢谢

                              受苦群众

                             2011年6月23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山水人家”项目至今不能办理房屋产权等相关问题,成都市龙泉驿区高度重视。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1年1月15日,“成都华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位于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办事处沿山路,面积为69447.86㎡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龙国用[2001]字第09148号,土地用途为住宅,经公司开发建设为“山水人家”项目。其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城管规〔I〕第200130号;施工许可证号分别为:510112200109060101;51011220010906201;510112200109060301。

  二、调查情况

  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山水人家”项目2001年9月开始动工修建,2002—2003年因故停工1年,2003年底继续开发建设,2004年5月陆续交房。项目建筑面积达9.1万㎡,共有住宅26栋(多层16栋,小高层10栋),住房652套,车库40间,商铺建筑面积约0.05万㎡。

  到目前为止,除临湖的14、15、16、17、27号等5栋住宅楼(住房134套)和会所(建筑面积0.3万㎡),因工程欠款纠纷停建未能达到竣工和交付使用条件外,其余均已竣工交付使用。

  2、入住基本情况

  目前,“山水人家”入住居民达400余户。包括2006年3月,临湖的16、17、27号多层住宅楼部分居民,在开发商未交房的情况下,自行集资完善水、电、气、道路、绿化等,擅自入住;14、15号住宅楼因属高层电梯公寓,没有安装电梯,有少量住户入祝

  3、“成都华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2005年2月5日,“成都华苑实业有限公司”被法院查封,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恶意卷款出走后下落不明,公司倒闭,员工解散。公司尚欠银行贷款1700万元,银行利息142万余元;各类工程欠款以及利息1752.5万元,总计欠款高达3594.5万余元。

  4、“双证” 办理情况

  依照建设部颁发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登记材料”,“山水人家”项目因开发公司倒闭,无力缴纳相关税费,无法备齐相关法定资料到区房管局申报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故无法获取项目产权大证。由于项目无产权大证,自然也就无法办理产权分户。

  由于没有办理产权分户,同时也无法提供项目竣工验收、业主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山水人家”项目更无法到区国土局申请办理分户土地使用证。故“山水人家”项目目前“双证”均无法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已按相关法律规定介入,待司法程序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业主及时办理“双证”。

  【网民留言】

  尊敬的刘奇葆书记您好!

      今天上午向您反映的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2号首创爱这城9栋2单元102号业主,该业主经查实姓名为刘江楠(上午写成陈江楠了,身份证:370102198403194160)违规强占小区公共绿化地带的事情,截止今天仍在继续施工中!今天已在其强占扩建成其私家花园的小区公共绿化地带上开始搭建木质凉亭!请刘书记关注这一侵害首创爱这城小区全体业主的行为。

      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情况,经成都市成华区相关部门调查,现答复如下:

  业主刘XX从成都首创新资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此套住房,购房合同约定花园面积为68.52㎡(实际花园面积41.4㎡)。根据《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的约定,若交房后花园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相差较大,买受人可适当扩大实际使用面积。因此,2011年6月刘XX在装修房屋时,对屋后的花园扩建至68㎡。目前,成华区城管局人员会同街道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暂停施工并发出调查通知书。其后,当事人在街道办事处接受调查时出具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和成都首创新资置业有限公司的书面证明。经咨询成都市房产中心,业主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可以享有绿地的使用权,但无产权。合同约定范围外的绿地为小区公共绿地。当事人刘XX进行花园装修符合合同约定。经咨询市林业园林局政策法规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相关房屋及附属设施权属问题属物权法范畴。相关侵权问题采取法律手段为最佳途径。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刘奇葆书记您好!

  我们是成都市建设路2号首创爱这城的部分业主,我们小区9栋2单元102号业主私自将原开发商赠送给他家的一楼花园往外扩建了3~2米(该花园的原宽度与该楼栋其他3户1楼业主的私家花园宽度一致),将原他家花园私自往外扩大,其中包含了小区步行道的周边2~3米宽度长达14米的公共绿化带,扩建成他家的私家花园。该侵占小区公共绿化地带的行为,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违反了小区业主公约,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绿化环境,小区广大业主十分愤慨。经过我们多方反映,物管方也于5月27日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业主一直未予理睬,我行我素,继续施工,截止7月8日,已完成私扩花园的水景,绿化工程。同时用1人多高的植被掩盖他家私扩的花园,防止被其他业主发现,以达到掩耳盗铃的效果。

      我们请求省领导关注这一侵占小区公共绿化地带的行为,并责令该业主将其侵占的小区公共绿化地带归还,并恢复原貌。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情况,经成都市成华区相关部门调查,现答复如下:

  业主刘XX从成都首创新资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此套住房,购房合同约定花园面积为68.52㎡(实际花园面积41.4㎡)。根据《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的约定,若交房后花园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相差较大,买受人可适当扩大实际使用面积。因此,2011年6月刘XX在装修房屋时,对屋后的花园扩建至68㎡。目前,成华区城管局人员会同街道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暂停施工并发出调查通知书。其后,当事人在街道办事处接受调查时出具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和成都首创新资置业有限公司的书面证明。经咨询成都市房产中心,业主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可以享有绿地的使用权,但无产权。合同约定范围外的绿地为小区公共绿地。当事人刘XX进行花园装修符合合同约定。经咨询市林业园林局政策法规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相关房屋及附属设施权属问题属物权法范畴。相关侵权问题采取法律手段为最佳途径。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亲爱的刘爷爷:

      您好!

      我是广元市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一名藏区“9+3 ”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我叫马凤英,来自阿坝州的阿坝县,今天鼓起勇气给爷爷写信,是想和爷爷一起分享我的幸福。               

      爷爷,我的幸福从报名参加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那一刻开始了。我初中毕业时,报考了阿坝州的汶川一中,但是最后以几十分之差落榜了,就在自己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的时候,传来了让我高兴激动甚至有死而复生感觉的消息,我可以报读“9+3”免费教育的学校了。当时我高兴得跳起来了!因为我知道读“9+3”既可以圆我的高中梦也可以让我学得一技之长。阿爸、阿妈说是爷爷你给我们制定的好政策,在这里我谢谢爷爷。

  就这样我踏上了去苍溪职业中学的求学之路。我离开了疼爱我的父母,离开了一起长大的伙伴,离开了熟悉的家乡,怀着忐忑和兴奋,第一次出远门了。

  来到学校,我发现还有很多和我有相同经历的阿坝州不同县的同学也怀着对求知的渴望和对外面世界的好奇来到了这所学校。对于新环境的不适应,对于陌生的老师和同学,我们每个人刚开始都像刺猬一样武装着自己,生怕远离了家人的保护我们会受到伤害。可是,在这里适应一段时间后,我们都改变了,开始慢慢地融入这所学校了。结交了许多的新朋友,同时,也得到了领导和师生们的无微不至的关爱,这使我们真正的成为了这所学校的一员。这里的老师给予了我们比对自己子女还要多的爱,他们为了排遣我们的孤独,把太多的时间都花在了我们的身上。他们怕我们会想家,在每个周末、假期都伴随在我们的身边,让我们无时无刻的感受着亲人一般的爱,他们是那样的热情、大方和无私,就像我们的阿爸阿妈,是他们给我们无穷的温暖,有了他们,我们也有了战胜一切困难的勇气和动力。

     记得在我们刚入学校军训的时候,我们班有一个女生突然晕倒,那个同学被送到医务室。这时,有许多的老师都来看望她,并亲手给她喂药,我看到老师门那心疼的眼神,额头上满是汗水,那不是天气炎热导致的汗水,那是老师对我们关怀的汗水啊!老师们那着急的面孔深深的印在我的心里,我们在场的所有同学都感动得哭了。古人说:“天地君亲师”老师是除了亲人以外对我们最好的人了,在这所学校老师甚至比亲人还亲。在这样的关爱中我们和老师之间的交流也越来越深、感情越来越亲,他们让我们这些远离家乡的孩子感到了家的温馨和幸福。

      爷爷我给你说,从此,我的幸福不断地延伸,幸福的笑脸不断地绽放:第一次用五笔输入法在电脑打出了自己的名字,第一次站在了千人的舞台上讲演,第一次当小老师给职中同学教藏歌,第一次在学校和来自阿坝州各县的同学跳锅庄,第一次认识了阿坝的老乡......那些日子真叫人留恋。真的好想再来一次,再次感受那些美好的幸福日子。

  爷爷,我还要告诉你,在苍溪职中,在我们美丽的校园的每个角落里,有太多太多的幸福故事让我幸福的回忆。

      我加倍的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在这里我学会了感恩,并努力学习,我希望有一天可以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报答所有支持我们的人和关爱我们的党和政府。现在我在苍溪职中每天都过得非常充实,在这充实的学习生活中我会改变自己,完善自己,我会用自己的成绩和技能来证明自己。

      刘爷爷,现在我已顺利完成了两年的中职学习生活,在南京富士康顶岗实习,虽然有时觉得工作很苦,但我会坚持的,我才实习两个月,我就挣了4000多元钱。第一次用自己的本领挣这么多的钱,我心里非常高兴,我不仅自己有钱用,还给家里寄了2000多元,阿爸、阿妈都说我有出息了。谢谢爷爷给我们制定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好政策,使我们实现了人生理想的价值。

      刘爷爷,不耽搁你的宝贵时间了,就写到这里吧。敬祝: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扎西德勒!

                                                广元市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 马凤英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答复意见:

  马凤英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经阿坝县群众工作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马凤英同学,你在信中说你的幸福从报名参加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那一刻开始的,你初中毕业时,报考了阿坝州的汶川一中,最后以几十分之差落榜了。是“9+3”给了你到广元市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接受免费职业教育的机会,正是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的实施,你的幸福不断地延伸,幸福的笑脸不断的绽放。你的学习,成长经历充分证明,省委、省政府实施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是符合藏区广大农牧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这种教育培养方式是成功的。

  你在信中说,你第一次用五笔输入法在电脑上打出了自己的名字,第一次站在了千人的舞台上讲演,第一次当小老师给职中同学教藏歌,第一次在学校和来自阿坝州各县的同学跳锅庄,第一次认识了阿坝的老乡…….你通过学习,顺利走上了实习岗位,我们由衷地感到高兴。

  你在信中说,你加倍的珍惜这次学习机会,学会了感恩,并努力学习,你希望有一天可以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报答所有支持我们的人和关爱我们的党和政府,你说你现在在广元市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每天都过得非常充实,充实的学习生活中你改变自己,完善自己,用自己的成绩和技能证明了自己。常言道:养育之恩、救命之恩、知遇之恩“三恩”必报。希望你心怀感恩,积极上进,增长知识,学有所成,饮水思源,知恩必报,用智慧和素质,去回报关心、支持、帮助你的所有人,我们为你怀有感恩之心感到骄傲。

  马凤英同学,你从阿坝县到广元市苍溪县职业高级中学接受全面系统的职业教育,是改变人生的第一步,这一步你走得勇敢而踏实。“十年磨一剑,未敢试锋芒,再磨十年后,泰山不可挡1。马凤英同学,现在,你已顺利完成了两年的中职学习生活,在南京富士康顶岗实习,实习两个月,就挣了4000多元,还给家里寄了2000多元,这是你迈开了创造美好新生活的第二步,我们对你的自立自强,非常赞赏。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有希望,未来的发展就有希望”。马凤英同学,今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保障“9+3”学生就业有出路、创业有帮扶、升学有渠道,社会各界也在关心帮助你们,为你们的成长、成才创造条件。马凤英同学,希望你常怀感恩之心,奋进之志,树立“先就业、再择业”、“干一行、爱一行”,“行行出状元”的就业观。希望你勇于吃苦耐劳,敢于拼搏竞争,用智慧和双手创造辉煌的明天,用青春和热血谱写人生的华章。

  最后,祝你生活愉快,工作开心,扎西德勒!

  中共阿坝州委群众工作局

  2011年7月27日

  【网民留言】

  蒋省长: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解决百姓的问题,关于茂北路302线茂县段修建影响农居安全问题我们已经收到回复了,关于回复中所提到的权威机构论证报告可否公示出来,包括权威机构的论证原件。关于阿坝州政府回复的问题我们所有不同的意见请您给予主持公道,第一点:该路段在修建的工程中确实有部分改成砼堡坎,但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现有堡坎已经局部出现裂缝。第二点:关于被征用土地是县交通部门先施工在前施工高度达10米左右时才强行与该农户进行的补签手续。第三点:房屋与修建公路最近距离为1.8米,高差落度达近20米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令《公路安全保护条列》第十一条相关安全距离标准设置有效的安全距离。第四点:关于大量卸载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公路路面与房屋高差近达20米,最近处为1.8米这样的卸载卸到哪里在。第五点:该公路即将通车但至今未见在房屋密集区修建排水沟,而且有效的阻止泥石流?事件还未发生请问何来的有效阻止。目前该路段通行的基本是大型大吨位车辆,一旦车辆通行房屋抖动厉害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难道百姓的安全隐患意识就是不存在的,政府的安全措施都是有效的嘛?请蒋省长给我们做主!不要真的出了安全事故才来安慰我们那个时候一切都晚了。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经茂县交通运输局和茂县安全生产办公室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该道路是省道302线支线,不属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规定的范围,按3级公路、40公里/小时时速、坡度0.79%、宽度7.5米设计,没有违反3级公路设计的规定。该路段在建设过程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已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存在危及邻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中共阿坝州委群众工作局

  2011年7月22日

  【网民留言】

  在尊敬的蒋省长您好!

  我们是成都市建设路首创爱这城业主,现有我们小区9栋2单元102号业主陈江楠为扩大花园强占小区公共绿化地带,侵占绿化地带为向西0.5米,向南3~2米,攻击长度14米多,面积约40平方米(开发商赠送他家的花园宽度与该楼栋其他3户一楼业主一致)。

      自5月份该业主开始强占小区公共绿化地带以来,广大业主反映强烈,纷纷要求停止其侵害小区业主的共有权益。物管公司于5月27日向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退还强占的小区公共绿化地带,并恢复绿化地带原貌。该业主一直未予理睬,近一个月来,多次向成华区、成都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执法单位多次到现场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但该陈江楠业主一直不予配合,截止6月28日,其强占的小区公共绿化地带上的施工仍在进行,在他们强占的小区绿化地带外沿,用约一人高的绿色植物掩盖遮挡,使他们强占的公共绿化地带不宜被人发现。

      我们请求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直至采取司法强制手段让陈江楠业主退还其强占的小区公共绿地,并恢复原貌!

      我们请求刘书记关注这一事件,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情况,经成都市成华区相关部门调查,现答复如下:

  业主刘XX从成都首创新资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此套住房,购房合同约定花园面积为68.52㎡(实际花园面积41.4㎡)。根据《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的约定,若交房后花园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相差较大,买受人可适当扩大实际使用面积。因此,2011年6月刘XX在装修房屋时,对屋后的花园扩建至68㎡。目前,成华区城管局人员会同街道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暂停施工并发出调查通知书。其后,当事人在街道办事处接受调查时出具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和成都首创新资置业有限公司的书面证明。经咨询成都市房产中心,业主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可以享有绿地的使用权,但无产权。合同约定范围外的绿地为小区公共绿地。当事人刘XX进行花园装修符合合同约定。经咨询市林业园林局政策法规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相关房屋及附属设施权属问题属物权法范畴。相关侵权问题采取法律手段为最佳途径。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蒋省长您好!

      我们是成都市建设路2号首创爱这城的部分业主,我们小区9栋2单元102号业主私自将原开发商赠送给他家的一楼花园往外扩建了3~2米(该花园的原宽度与该楼栋其他3户1楼业主的私家花园宽度一致),将原他家花园私自往外扩大,其中包含了小区步行道的周边2~3米宽度长达14米的公共绿化带,扩建成他家的私家花园。该侵占小区公共绿化地带的行为,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违反了小区业主公约,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绿化环境,小区广大业主十分愤慨。经过我们多方反映,物管方也于5月27日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业主一直未予理睬,我行我素,继续施工,截止7月8日,已完成私扩花园的水景,绿化工程。同时用1人多高的植被掩盖他家私扩的花园,防止被其他业主发现,以达到掩耳盗铃的效果。

      我们请求省领导关注这一侵占小区公共绿化地带的行为,并责令该业主将其侵占的小区公共绿化地带归还,并恢复原貌。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情况,经成都市成华区相关部门调查,现答复如下:

  业主刘XX从成都首创新资置业有限公司购买此套住房,购房合同约定花园面积为68.52㎡(实际花园面积41.4㎡)。根据《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的约定,若交房后花园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相差较大,买受人可适当扩大实际使用面积。因此,2011年6月刘XX在装修房屋时,对屋后的花园扩建至68㎡。目前,成华区城管局人员会同街道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暂停施工并发出调查通知书。其后,当事人在街道办事处接受调查时出具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和成都首创新资置业有限公司的书面证明。经咨询成都市房产中心,业主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可以享有绿地的使用权,但无产权。合同约定范围外的绿地为小区公共绿地。当事人刘XX进行花园装修符合合同约定。经咨询市林业园林局政策法规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相关房屋及附属设施权属问题属物权法范畴。相关侵权问题采取法律手段为最佳途径。

  感谢您的留言。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今天(01/20日星期二) 明天(01/21日星期三) 后天(01/22日星期四) 第四天(01/23日星期五) 第五天(01/24日星期六)
晴 晴 晴 晴 晴 晴 晴 多云 晴
低温-14℃ 低温-14℃~高温8℃ 低温-14℃~高温11℃ 低温-14℃~高温13℃ 低温-7℃~高温9℃
转晴
<3级

<3级

<3级

<3级
多云转晴
<3级
阿坝天气资讯
热门城市天气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