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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交通事故善后问题:预付400元生活费

2013-04-03 来源:人民网

  魏宏同志简历|给四川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4月3日电(记者王甲)“2013年1月8日早上8点多,富临运输公司的一辆中巴车整车翻倒,当时车上28名乘客,8人重伤。”近日,一名四川网友给省长留言,反映富临运输公司瞒报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1.8特大交通事故的问题。对此,当地官方回复称,该事故共造成车辆受损、车内旅客7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仁寿县交通运输局立即启动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责成富临运业安全一、二、三责任人分别赶赴现场施救,全力配合交警做好事故救援。目前已成立专项事故处理小组,伤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等已协调处理完毕。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2013.1.8日早上8点多,富临运输公司的一辆中巴车行使到富加至仁寿8公里时,据车上受伤者回忆由于车速过快,整车翻倒在6米田中,当时车上28名乘客,有8名重伤者,其余乘客有不同受伤,其中一名重伤者死亡,经法医鉴定为颅骨致死,车祸引起。出事这么久,富临公司没有过多进行安抚,只是在受伤者及家属强烈要求下,给每位受伤者400元生活费,目前受伤者及家属情绪及不稳定,富临公司在短短15天出现这两次重大交通事故!前一次出现事故有领导关怀,处理得很快,这一次出现重大事故,县里领导还不知情,富临公司存在瞒报事故!希望领导重视.人命关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四川眉山市仁寿县1.8特大交通事故”的有关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如下:

  经查,2013年1月8日上午8:53时,仁寿县富临运业川Z12295号客车由王XX驾驶从金跃载客至仁寿。客车核载29人,实载28人。客车行驶至仁富路9km时,一骑自行车人从左边小公路突然横穿,驾驶员王荣辉采取了减速避让措施,由于当时天气寒冷、路面结冰,车辆失去控制在路面滑行一段距离后侧翻于公路右边约2.6米坎下。该事故共造成车辆受损、车内旅客7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仁寿县交通运输局立即启动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责成富临运业安全一、二、三责任人分别赶赴现场施救,全力配合交警做好事故救援;富临运业集团副总经理、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分别带队到仁寿县富临运业指导事故处理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富临运业对该事故伤员的家属预付了400元作为生活费。

  伤员住院期间,眉山富临运业有限公司一是保证伤员的医疗费;二是成立专项事故处理小组,对伤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合理的要求进行了解决。同时,事故处理小组按照仁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仁公交认字〔2013〕)第0005号)和《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第三条“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同受伤人员进行了调解处理。目前,已协调处理完毕。

  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今天在电视里.看见的拆迁流血事件,发生在我身上,找谁说理!事情是这样,今天早上赶完集市回家,就看见挖挖机在我们地里挖沟(修提灌站).政府没通知我们要弄地,而且也没说怎么赔付。早上趁我们家不在人,就把土地到处挖坏,在边上2米左右就是我家建的兔舍。施工期间把饮水管挖坏了,早上8点~到下午4点,将近8个小时没喝水。一旦喝水必定是暴饮,我喂的全价饲料。会发生胀气拉稀,我要求政府保证这几天不出问题,才能把挖挖机开走。(我们村长来解决的)村长来了一个多小时了,镇政府还没来人(走路也就20分钟,何况那些大爷全都有车)。5点左右来了一群地痞流氓,来就说‘谁要挡他车都不行,今天我就要开走看你怎么样。我妈妈就跑去挖挖机前面挡着,我拿出相机出来拍。他立马朝我跑来,我看见就跑。跑了20米左右把我抓住按在地上,强制性抢我的相机.(2个人抢的)打我几拳头,衣服给我撕烂。我晕呼呼的回家去报警,警察来后我就不知道发生什么了...我在家躺着。这么几个小时过去了还没人来解决!!政府效率真有点高埃忘了说(那几个流氓在警察面前说的我先动的手,我的天他们10几个,而且我也知道他们是我们本地的流氓,还威胁我说晚上要来找我麻烦,晚上我都不敢睡觉)。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视高镇未补偿占地和损坏其供水管道等问题”的有关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如下:

  一、关于视高镇修建提灌站用地未赔付的问题。经查,由于仁寿县视高园区项目建设场平损毁清水支渠兴家段部分河道,导致尾端的青林村及桂花村两个村的农业灌溉用水无法保障,为解决两村的农业灌溉用水,保证两村农户2013年的春耕灌溉用水,经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研究讨论后决定实施提灌站建设项目。实施前,分别在涉及建设的村社召开了会议进行宣传解释。2013年1月,兴家村8社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对该项目建设所需土地及该社剩余土地(近期项目入驻需要)按工业占地拆迁标准组织进行丈量。目前,正在分户计算核实中。

  二、损坏农户供水管道纠纷的问题。提灌站工程施工队于2013年1月26日在您房屋旁进行管道铺设时,将你户引水管挖坏,施工队随即采取措施进行了恢复,1月27日已恢复你户用水。因供水问题,您认为影响了自己的家兔饲养,与施工队发生纠纷。目前,视高镇正在协商调处。

  谢谢你的留言。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内江市东兴区双桥乡的住户天天停水一般清晨只有20分钟的水。要做饭得从井里挑有的需上六楼,现在年轻人外出打工了老人挑水很是辛苦。这样怎么能建立和谐社会美丽社会!请相关领导帮忙解决一下实在的民生问题为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双桥乡场镇居民生活用水困难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双桥乡场镇供水站建于2001年,当时场镇居民1000余人,供水站规模较校随着小城镇建设的发展,现场镇居住人口达2340余人,供水站已无法满足场镇居民生活用水。目前,区上正在做规划,在双桥凤天建设规模较大的供水站,供双桥、新店、凤天居民生活用水。项目实施后,完全能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因去冬今春雨量偏少,加上枯水期,居民饮水确实困难。当前采取的措施是:供水站增加抽水次数,分早、中、晚按时限供水;社区干部负责,对场镇原有水井淘淤,增加水源;居民用水相互调剂。

  【网民留言】

  尊敬的魏省长你好:我的家乡在四川省西充县紫岩乡纪公庙村。属于纪信故里,现在纪信故里和后山上有一部份汉代与隋唐时期的古建筑,和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开发。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纪信故里和后山有一部分汉代与隋唐时期石建筑和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开发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其最大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认定的非遗的标准是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而您反映的纪信故里和后山有一部分汉代和隋唐时期的古建筑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条件,故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网民留言】

  自2006年以来,会理坤鹏矿业公司选厂污染村民承包土地,经村民数十次向村、镇、县、州、省有关部门反映后,该企业现已搬迁,但土地一直没有复垦,原来的高产基本农田,现已堆满矿渣、废石,连杂草都无法生长,从此我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唯一生活来源——承包良田,我已数十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但至今仍然石沉大海,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及领导过问此事,企业也没有按照《土地复垦条列》的“谁污染、谁治理”的精神进行复垦治理,致使通宝村的污染越来越严重,原来的水田被迫荒废,2012年以来,通宝村近千亩水田被迫改为旱地,无法耕种,村民生活用水枯竭,1000多人生存困难。现又到春耕时节,我们的土地已经荒废3年了,农民没有土地就没有粮食,没有粮食就没法生活呀,特向省委王书记反映:1、望有关部门到会理县通安镇通宝村实地调查污染面积及受害程度;2、希望相关部门,督促污染企业,按照《土地复垦条列》的精神,开展土地复垦工作;3、恢复被企业破坏的农田水利灌溉设施及交通道路。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会理县通安镇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1.会理县通安镇通宝河流域共有8家洗选矿企业,为了彻底治理通安镇通宝河流域的污染问题,会理县委、县政府下令通宝河流域包括坤鹏公司在内的8家洗选企业于2010年3月全部关停,并限期进行异地搬迁。

  2.8户企业在建厂时,分别采用一次性补偿或租用的方式,共占用荒山约55亩、土地约23.4亩,你反映的涉及上千亩土地不属实。

  3.针对土地复垦问题,经通安镇人民政府协调,按企业与农户达成的协议,采取企业支付复垦费给农户由农户自行复垦的方式进行复垦,涉及复垦土地的农户均同意并领取了复垦补偿费。

  目前,所有洗选企业已基本搬迁完毕,复垦的土地面积达到了13亩,尚未复垦的涉及坤鹏公司租用的土地,因为部分机械设备尚未搬迁完毕,仍由公司继续支付土地租金,待所有机械设备搬迁完毕后,由公司支付复垦费用由农户自行复垦,或由坤鹏公司复垦完毕后交由村民耕种。

  【网民留言】

  魏省长你好!我是四川省仁寿县文林镇人,我于2002年国企改制时的下岗失业老职工今年58岁了,我失业后于当年8月在眉山市的仁寿中学打工至现在,并一直担任该校宿管部男生院的主管职务,期间于2009年3月起还承担了锅炉的司炉工作。十多年来用人单位,一直不与我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执行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眉山市规定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880元/月,用人单位给我的工资是610元/月);也不依法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仁寿中学采劝以贴代保”的方式在工资中增发150元/月给我,取代缴保的法定责任)。我曾多次要求用人单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公布的最低工资计报酬,均无功而返。我现在请求魏省长为我过问一下,督促仁寿中学按照国家劳动法规,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并且补发给我自用工以来没有执行最低工资的差额;补缴自用工以来这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劳烦省长了,谢谢!急盼!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仁寿中学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办理,现向您回复如下:

  一、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经查,仁寿中学在聘用您期间,先后与您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四川省仁寿中学临时用工协议》

  二、关于仁寿中学未按眉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问题。经查阅2008年至2012年您工资领取的情况,您每年的月平均工资均高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三、关于仁寿中学未给予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经查,您属下岗再就业职工,在仁寿中学聘用期间,要求自己缴纳社会保险金。仁寿中学将其社保金与工资一并发放给您,由您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对此,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仁寿中学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的情况,已向仁寿中学发出仁人社监(限)字〔2013〕第7号限期整改令书,责令仁寿中学为招用的全部后勤(临聘)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谢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魏省长好:向你反应下我们营山县的商品房质量问题,营山县2008年前建设的商品房多数是水泥板房,楼层高是7层,顶层楼板普片漏水,跟广大的顶层业主造成了严重的生活问题,相当于是80年代住的毛草房,下大雨就漏水,这样老百姓花钱买了套漏水房,如何安居乐业?为这事我们向开发商和房管局反应过,一边是财大气粗的老板,一边有是权力压人的政府机构,老百姓的利益只是被蔑视和踢皮球,希望省长同志为民做主,能为老百姓解决这个生活问题,能为营山房管局提升廉政服务。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屋顶渗漏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第七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期为五年”。你反映存在问题的楼盘,建成于2006年,至今已正常使用七年,超过了商品房保修期的国家规定,不能强制要求开发商修复。

  国家曾出台有关房屋公共部位维修办法,简单规定为“楼顶渗漏雨等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全楼居民分担”。如果是因为住户装修或不当使用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渗漏,那么可以要求该住户修复并补偿损失,如果已过了保修期又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造成的渗漏,则应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担,如果小区已收取维修基金的,则从基金中支出,如果几户业主因为漏水无法就费用达成和解的情况,已承担维修费用的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您所在的小区已向房屋管理部门交纳了房屋维修基金,可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请示,向房管局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用于该幢楼顶的维修。现实生活中,顶楼住户承担全部的房屋维修费的情况较为普遍,建议您也可自行维修。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网民留言】

  我们南充高坪长乐三板桥村有一条公路我们是和长乐2大队修的我们书记不给我们坎水泥路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长乐镇三板桥村五组社道路未硬化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长乐镇三板桥村共6个社1204人。该村现有三条公路(含社道路),其中一条是212国道,途经至该村二组,长约2.2公里;另一条是通过镇人民政府立项得以硬化的村道路,从该村五组连接至318线南(充)长(乐)路,长约1.4公里。你所反映未硬化的毛坯子公路属社道路,修建于2009年3月,全长约0.96公里,由三板桥村五组和石板坡村二组共同修建。该公路至今未硬化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国家无对社道路硬化的补助政策,故不能申请立项。为满足村民多年来要求硬化该公路的愿望,我镇建议以一事一议方式自筹资金修建。届时,如需做协调工作,镇人民政府将全力支持。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广元朝天汪家水观的村官太欺负老百姓了,书记竟然还喝酒后打人,居民点六组的人更被欺负,如果可以的话,你们多关心一下居民点的老百姓吧。重建的房子不理想呀,工钱更是如此。其实百姓有很多事都没地方去说呀!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水观村居民点的重建情况。经调查,汪家乡水观村居民点重建启动于2009年6月,经过政府统筹规划后,承建方与重建户签订了承建协议。重建16户,建筑面积4800㎡,总投资158万元,2010年完工。重建完成后,由于重建户欠账过大,承建单位负责人张德地多次找汪家乡政府和村组协调催收欠款事宜。关于重建的房子不够理想等问题也数次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协议,绝大部分住户都满意并交清了建房款。目前还有8户未交清建房款,共计30万元。

  二、关于反映书记酒后打人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水观村村支书在调解催取建房款过程中与建房户发生争执,欠款户赵XX动手打了村支书,导致村支书住院,15天后请派出所进行了调解处理,赵XX支付村支书住院等费用5500元。反映的村书记酒后打人的问题不属实。汪家乡政府高度重视水观六组部分农户住房环境改善的问题,得到了水观老百姓的认可,并不是您反映的“政府没有关心”。

  三、处理方案1、汪家乡政府进一步做好重建户的沟通解释工作,督促重建户迅速交清建房全款。

  2、帮助重建户协调解决下水道不畅等问题。

  3、针对个别重建户反映所建房屋造价过高的情况,汪家乡政府将与承建方进一步协调处理,力争达成一致意见。.

  感谢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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