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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网友举报采挖企业将大山挖成悬崖 求领导关注

2013-10-14 来源:网易

  人民网北京10月14日电 近期,河南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的13条留言作出回应。其中,有网友发帖举报在鲁山县境内熊背乡山区随意挖矿现象非常严重。网友称,原来的大山现在被挖得都成悬崖了,挖出来的废渣都在山上倾倒,如遇大雨极有可能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国家修筑的村村通公路也被压坏了,希望有关单位能够关注一下。

  对此,河南省环境保护昨日回应表示,经鲁山县环保局调查,网民反映的矿山采挖企业是南阳澳瑞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鲁山金沟铁矿。该矿位于鲁山县熊背乡宝山村,今年已被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环保配套设施。此外,鲁山金沟铁矿进行铁矿石开采,采用露天方式,对环境确有一定的影响。该矿向有关部门交有矿山恢复保证金,待矿山开采完毕后,方能进行矿山恢复。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已要求鲁山县环保局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对采过的废弃矿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对废矿石堆放场坡面、边坡进行覆土绿化,防止流失。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辛苦了,再次向您反映一个问题,现在鲁山县境内在熊背乡山区挖矿非常严重,原来的大山现在被挖的都成悬崖了,对于山区环境破坏非常严重,挖出来的废渣都在山上倾倒,如遇大雨极有可能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原来清澈的小河,现在基本上看不到水了,山上留下的水也都是黄色的泥水,国家修筑的村村通公路也被很快的压坏了。以上问题,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够关注一下,谢谢您!最后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环保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已责成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的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鲁山县环保局调查,网民反映的矿山采挖企业是南阳澳瑞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鲁山金沟铁矿。该矿位于鲁山县熊背乡宝山村,于2012年12月27日经河南省环保厅审批(文号[2012]308号)。今年8月10日,鲁山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鲁山县金沟铁矿矿山废石堆放场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后,于8月15日依法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鲁环监[2013]013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环保配套设施。 关于“环境破坏”问题:鲁山金沟铁矿进行铁矿石开采,采用露天方式,对环境确有一定的影响。该矿向有关部门交有矿山恢复保证金,待矿山开采完毕后,方能进行矿山恢复。 关于“废渣倾倒在山上,有可能造成泥石流”的问题:采矿废渣堆放在规定地方,有挡渣墙和泄水孔,符合环评要求。 关于“河水变混”的问题:经现场查看,今年天气一直干旱,山沟里几乎没有水,举报反映的“山上流下的水都呈黄色的泥水”与实事不符。 我局要求鲁山县环保局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对采过的废弃矿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对废矿石堆放场坡面、边坡进行覆土绿化,防止流失。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作出处理。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的家乡是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还有一个名字就是煤海之乡。那里污染特别严重,到处都是高高的烟囱,整天往外排废气,晚上气味更难闻。环保局只是做做样子,离得近的村庄,人们都头晕,气味伤害特别大,环境特别差。还有许多工厂直接把废水排到河里。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环保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已责成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的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一、对焦化企业的现场检查目前石龙区现存焦化企业有四家: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宏业泰工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平顶山巨源焦化有限公司。由于石龙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阵痛过程中,焦化企业受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除中鸿煤化有限公司生产较为正常以外,其他三家焦化企业均处于限产保温状态。经查:四家焦化企业焦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焦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防治设施处理后排放,焦炉废气防治设施运行记录记载完善,四家焦化企业对焦炉炉门安排专人不间断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炉门跑烟冒火现象立即进行检修,杜绝了炉门跑烟冒火现象的发生。各焦化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进入厂区内部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用于生产熄焦以及厂区绿化。二、对水泥、化工企业的检查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两条生产线中的一条正在运行(A线运行,B线停产),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石龙区凯斯特染料有限公司和河南盛锐钒业集团两家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外排生产废水和废气。三、对建材行业的检查石龙区现有煤矸石烧结砖企业5家,其中2家停产,3家生产。生产的3家砖厂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的除尘、脱硫设施均运行正常,未发现超标排污行为。为进一步做好石龙区环境保护工作,石龙区相关部门正在以“树转促”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和现场监督管理,对相关企业提出了以下措施:1.巨源焦化有限公司在一个月内关闭到位。2.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与技术指导,加快焦化企业的技术升级步伐,对东鑫焦化有限公司在停产期间偶然发生的“跑冒滴漏”冒烟现象,要加强管理、治理,对炉顶密封改造等相关工作确保一个月内完成。3.中鸿焦化应急池未做防渗处理,石龙区环保局已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做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现已整改到位)4.石龙区产业聚集区搬迁指挥部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快推进力度,做好夏庄、关庄、捞饭店等聚集区内居民的动员工作,尽快实现焦化企业卫生防护区内的居民搬迁安置任务。5.全区各部门要按照“工业化、城市化、生态化”统筹发展的战略和打造“生态宜居区”要求“三化统畴”要求,各负其责,协同推进,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推进生态建设,创建宜居家园。6.石龙区环保局要举一反三,切实关注民生,加强环境治理与保护,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任务,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7.建设居民安置小区,解决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村民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区政府克服经济困难,在区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举债建设居民安置小区,对卫生防护区的居民进行搬迁安置;现已投入资金1.31亿元在昌茂大道选址建设安置小区,安置小区建设共分两期,可安置居民1100户,目前安置小区一期已基本建成,预计年底前安置搬迁居民700户,二期土建已完工,其余项目正在建设当中。我局要求石龙区环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除日常检查外,要在夜间不定期的对相关企业的环保处理设施进行突击检查,防止企业偷排造成环境污染。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新郑市孟庄镇的一农民,华南城建设我们家房子拆了,涉及到独生子女利益问题,新郑新区开发是让独生子女家庭和村委会和计生办签协议,经公证后依法享有权益,而49岁后独生子女才能领取多一人份不合理,我咨询了律师事务所,他们说这不合法,我想说同一个县级市,好的方法应该借签。另外20年后独生孑女在这次分房中也不能享有优待,那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都可以享有,为什么独生孑女就不能得到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查,2012年,华南城项目占用孟庄镇城后马村土地。因涉及金额较大,每口人分到的钱款较多,为了达到大多数群众的满意,城后马村两委多次召开党员会、群众代表会研究,并到相邻乡镇、各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在关于独生子女问题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相关规定,对于农村调整责任田、城镇拆迁安置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但考虑到农村有很多夫妇为了享受政策,当时办理独生子女证,而在享受过政策后,又生育二胎。城后马村严格按照“4+2”工作法,制定出了女方49岁这个界限,女方达到49岁,并没有生育2胎,可以多领一人份的征地补偿款。对此款项的处理,村委设立了专门帐户,只要女方年纪一到,这笔款和此期间产生的利息全部拨付独生子女户。这一办法符合村民自治政策,也符合现在农村对重大问题的商讨程序,当时也得到了大多数村民的同意。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书记您好:我是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文化绿城小区的住户,向您反应一个有关教育方面的问题,我所住的小区向北到国基路,向南到东风路,向西到南阳路,向东到花园路,没有一所初中高中,给孩子上学带来很大的困难,教育资源极不平衡,为此特向您反应此问题,能否在这区域内建所初中高中,也请有关教育部门以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深入调查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谢谢您郭书记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新建学校涉及到规划、土地等因素。由于历史的原因,学校的分布并不是十分均衡的。今后新建学校的选址将充分考虑到周边人口、区域分布等因素,最大限度的给就读学生及家庭带来方便。

  【网民留言】

  河南省焦作孟州市化工镇云水村4千多口人,是个大村,是黄河小浪底移民之村,建筑物门面房统一规划安排。发放土地使用证时。村共有10排门面房统一规划南北长度8.4米。唯有村干部几家土地使用证上多造1米多深。这种行为是村的责任还是发证机关的责任,请有关部门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孟州市委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经调查,孟州市化工镇云水村为1999年黄河小浪底移民村,总人口4632人。该村有4排门面房,各街道宽度不一致,其中一排门面房长9.55米,共8户,其余门面房为8.44至8.50米,共31户。其中,门面房长9.55米的8户村民中的付某在2005年至2008年换届期间被聘为村干部,其余7户均为化工镇云水村十区群众。2007年,经实地丈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统一办理发放了土地使用证。因此,云水村村民反映村中发放门面房土地使用证时,村干部土地使用证多1米多的情况不属实。孟州市委要求化工镇政府及云水村下一步进一步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同时召开群众代表会议,讲解门面房办理发放土地证有关情况,为群众解疑释惑。

  【网民留言】

  我家住孟州市南庄镇小村村。我28岁那年丈夫因病去世。留下一女,我无法生活,只好出去打工。想招个男人过来落户,照看我们母女。后来认识了郭某,他也是在外打工,我们在外结婚生了一女,女儿的户口就上到了我的户口本上来。都是农业户口。我们打算等赚了钱后回小村把房盖了长期定居,因为我哪里有宅基地,责任田。自从小村村林红立当了支部书记后。他利用动地之际。擅自把我的责任田给没收了。并且不给我小女儿分责任田。导致我两口人没地种。我去找他,他说我又结婚了。并且我多次让他出证明把我丈夫的户口开过来,他找理由一拖再拖,不给办。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条件的女人能不能再婚?我和女儿应该不应该分责任田?我丈夫的户口能不能落户到我村?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孟州市委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经调查,网民郭某,汉族,女,原籍新安县,生于1970年,1991年与新安县石寺镇小村一组村民林红新结婚,1992年9月5日生育一女,1998年林红新因病死亡,一年后郭某与林家脱离关系并离家出走,但其户口仍在小村。2000年小浪底水库移民,新安县石寺镇小村整村迁入孟州市南庄镇,郭小红的户口也一同迁入,因郭小红在外成家生子多年并从未在南庄镇小村居住,故该村根据村规民约并召开村民代表会在调整土地时收回其责任田。由于郭小红再婚后在丈夫家无责任田,根据现有土地承包法规定,其本人可以在小村分得一份责任田。由于小村调整土地后无机动地,村委以承包地每亩400元的价格给以弥补。其再婚丈夫及所生育女儿按现行土地承包法规定,户口可以迁入小村但不应分得责任田。经回访,网民对处理情况表示同意。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经常往返温县至郑州,因此经常在二马路汽车坐车,但令我不解的是二马路发的温县车在开车一个小时从惠济口上高速后,仍要从沟赵站下高速再行驶十几里到郑交集团在大学城设立的小型车站盖章,然后重新从沟赵站上高速,这样最少耽误半个小时,不仅耽误旅客时间还造成极大的污染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黑车泛滥,希望有关领导能把盖章地点设立在高速口!以节省旅客时间!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经查,二马路站发往温县的班车出站后沿二马路、铭功路、南阳路进入惠济口上高速。为防止班车出站后在站外拉客及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交运集团在距离沟赵收费站约2公里处设立了西北客运站,一是可以方便乘客乘车,二是对长途客车规范营运进行监督,确保旅客乘车安全。由此给乘客出行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并敬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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